㈠ 新开公司是怎么给员工交社保的
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可以给公司里面有劳动关系的所有人交,个体户也可以缴纳社保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1)企业帮员工交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滞纳金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㈡ 企业要给兼职员工交社保吗
企业聘用兼职员工,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办理社保以及如何办理社保,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
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2003年5月30日发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员工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在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被劳务派遣员工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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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二、劳务关系的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㈢ 给公司员工缴纳社保
以下是必须办理社保的对象: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我们公司要给公司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应该怎么办啊?
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首次参保时需要办理的业务:
1、准备表格,可以网上下载:《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4、劳动合同原件;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备注:申报要在15号之前办理)
二、我们是西安未央区的公司,成立一年了,现在办不会有什么处罚吧?
到你所处的区社保局咨询,说明什么原因没及时申报社保账户就可以了。
三、因为人员流动大,还有的员工个人不想交保险,只给固定的几个老员工交,行吗?
只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要给员工缴纳,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或下月办理。不分新老员工,而且缴纳社保是对员工个人本身的保障。
四、交的基数是按什么定的?西安市的最低工资吗?
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当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缴纳基数时按当地最低缴纳基数来缴纳),缴纳范围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底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所以不是西安市的最低工资。
五、详细的问题咨询你可致电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9--876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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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无效。《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与员工应依法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
㈤ 帮助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一、公积金材料的准备
公司需要到单位就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
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登记申请表(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二、提交材料:
1、员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
2、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即可。
三、办理五险
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材料准备
提交材料:
1、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
3、单位提交清册后需要到指定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租房等用途很广。)
五、缴费
给员工的五险一金办理好之后,根据当地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需每月去当地人社局缴纳五险,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㈥ 企业一个月没有帮员工交社保,是员工自己交的,企业要补给个人吗
现在社会保障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事情,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保障几乎包括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所有条件,例如疾病、职业、工伤等,以及年老时所领取的退休金,以及买楼所需的公积金,可以说是非常全面的,所以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都在寻找愿意为社会保障买单的大公司来工作。
或者你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偿还,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该单位漏缴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可以进行补偿的,但部分支付的款项也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能作为现金给予个人赔偿。
㈦ 深圳企业怎么帮员工交社保
深圳新办企业参保流程:
1.登录社保网站→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版关登记信息,并打权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申请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深圳社保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机关: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部门
办理时限: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
提示: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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