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关系协调师: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问题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用工形式的转变,人们不再是传统的直接雇用形式,衍生出了很多劳务用工形式,其中就包含劳务派遣员工,不少小伙伴都在担心劳务派遣合同后的转正问题或者福利待遇等问题,特别是社保缴纳问题,下面我们就从了解一下劳动关系协调师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问题。
劳务派遣是现在很多企业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但是对于被派遣的员工来说,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担心。担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的转正问题,担心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别太大,也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公积金该由谁缴纳。
其实,在国企和事业单位中,应届生毕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毕竟,编制员工的数量有限,每年的名额不多,只有优秀的人员才能转正。但是,劳务派遣员工也不要气馁,因为也有很多企业保证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下面,小编和你讲一讲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的问题。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是谁缴纳的?
因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所以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也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2、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的钱谁出?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但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缴纳的钱是由用工单位来出,所以,劳务派遣员工想要涨工资,需要和用工单位来谈哦。如果工资没有按时发放,不仅仅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原因,还需要用工企业将员工的工资打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卡上,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再统一发放工资。
3、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有哪几个?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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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员工必须上社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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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内核派遣员工容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Ⅲ 为什么企业要选择劳务派遣工资社保一样出,还要给劳务公司管理费。。。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网络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
Ⅳ 我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个税也是他们代缴,请问我公司方该怎么入账啊 请假大家
既然由劳务公司代发,那么你公司就要给劳务公司钱,劳务公司就会给你公司发票,当收到发票时就做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
Ⅳ 外派人员社保怎么缴纳
由派遣公司办理,所有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Ⅵ 关于外派员工购买社保的问题
确实是一个较复杂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都存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跟哪个单位签合同,就应该由哪个单位为你购买社保,而社保缴纳基数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今年的缴纳基数以你上年月均收入来确定。所以无论你在哪里工作,你的社保缴纳都已经以这个来界定。
A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现在大多数单位采用的办法,现在医保没有实现全国联保,这确实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得看你自己怎么取舍。如果是以个人来买社保,那肯定是和单位给你买是不一样得。据了解,个人买是象套餐似的,再怎么高,肯定不会有单位给你交得高。
如果是考虑利益最大化,并且不是长期在B地工作得话。建议还是在A所在地购买。如果长期在B地工作,在A所在地购买也未尝不可,等到退休是可以转回B地得,但这就会有医疗报销上得不方便。
在全国医保联网之前,这个问题没有两全其美得办法。
虽然我也不能解释得很清楚,但是就身边遇到这些情况得人,几乎都选择在签订合同得单位购买社保。
Ⅶ (外派人员社保缴纳)社保小白一枚。恳请大侠或者法律人士回答以下相关问题。
1和哪个单位签劳动合同,社保就在哪交。单位社保只能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保局参保。报销按参保地社保局规定
2可以让单位办理异地就医,选择工作地县里以上医院作为自己医保医院,每年定期把医院费用发票交回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报销。职工把发票交单位,单位统一去社保局报销
3也不一定。缴费还是看档次。如果自己在户籍所在地存档案人才中心交灵活就业三险,交高档肯定比单位按低档交待遇好。关键是单位是否愿意给你按高档报销。如果自己和单位缴费档次一样,当然是单位交更好。
4可以单位缴费,然后办理异地就医。将来离职,异地社保账户可以让单位帮忙转户籍地或者工作地
Ⅷ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