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开始给员工交社保,可有员工说想自己缴纳,不要公司缴纳,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如果有员工说自己在原单位或者自己已经在交社保或者商业保险而不需要公司交社保的
公司应该跟员工签订一个保证书
内容是:本人因**原因自愿不让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让他签字就可以了
发工资时
他的工资不扣除保险
2. 所有的企业单位都要为员工个人交社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公司不缴纳社保,要求员工自己缴纳
只要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就违法,不论是否员工同意否。
4. 公司员工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不可以,公司员工必须单位代扣代缴,无工作人员,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己缴费。
5. 一个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吗
必须的(五险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
福利好的公司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
福利差点的,缴纳五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6. 公司可以把钱直接给员工自己去交社保吗
这是不行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可能存在风险。少数员工离职后会去社保部门要求你补交。
7. 国家是否规定公司一定要为自己员工缴纳社保吗具体是入职多久的员工呢
国家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企业要求员工自己交社保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 企业要员工自己交付全额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但是如果企业有留下来的必要的话,可以自己先交,然后离职的时候告它,叫它补偿。
9. 请问企业现在必须给员工买社保吗员工不愿意买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你也必须买,这是义务,没有可选择性;
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社保,这是对企业的法定要求,如员工不愿意购买,从法律规定上是不行;另外如果员工后续反悔企业还不需要要补缴未缴费月份社保,并且当时口头承诺或者书面承诺均无效。
注意事项: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0. 所有的企业单位都要为员工个人交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所述,所有的企业单位都有义务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