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法律上不允许
2.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3.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 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怎么写
就像你说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所以写这个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时候,你应该注明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由员工来承担即可。即使以后员工抵赖想告公司,后果也是由员工来承担,公司不会承担补偿责任。你可以参照下面这个:
本人于【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岗位是【 】。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5. 员工可以自愿不交社保吗
可以的来,不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自是国家强制性的。
单位缴纳社保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6.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企业该怎么办
可以协商给予补偿,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版企业、股份合作权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7. 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单位该怎么办
如果你保险是1月停保的不会计算到这么高的,单位给你加了他应该给你承担的部分费用
应该是这样所有保险的比例单位在32.2-36.7%(养老20,失业2,医疗9,生育0.7)左右,比例不一样的部分是工伤保险在0.5%-5%(基准加浮动,最常见的机械厂,生产类的企业1%左右居多)之间,这个看你单位的具体情况。你个人需要承担10%+2元(养老8,医疗2+2元,失业城镇有个1%,农村失业无个人部分)
1月减少社保按最低2944扣除你单位的缴纳费用,单位和个人都按这个计算,但你应只承担你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我不知道你工资具体多少,你自己计算一下。你整个1月应该就承担这么多的费用,当然要减去单位事先已经扣除的部分费用。
8. 员工能否自愿不交社保
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国家对企业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缴纳就是违法了,企业要受到惩处。一般正规的或比较大的公司都要求给职工缴纳社保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也有那种小公司在员工的要求下不缴纳社保的,这就是企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了,假如哪天员工不高兴了或咋地,去劳动局告发了,那企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以前单位(规模不大)有一批外地的员工,就是不想交社保,还自愿与企业签订自己不愿意交的协议,其实我们人资都问过劳动局了,这些都是没法律效力的,企业还是必须得交。
所以,像你的情况,你要和企业好好商量了,如果你们企业愿意,那当然可以了。但要从劳动法角度来说你上面两条肯定都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