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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社保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25 07:10:01

㈠ 关于养老保险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问题,请大家帮帮我

还得有一个东西一样,那就是退休时间一样

因为养老金跟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交费基数和交费时间有关,并且跟基数和时间成正比关系,多交多得

退休时间一样,社平工资才会是一个标准的,交费基数和交费时间也一样了,那么养老金就是一样多了,没有区别

㈡ 企业怎样给员工买社会保险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一、办理方法:
1、单位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财务印、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寸照片即可。
办理社保的程序
(一)领取相关表格: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申报意向表》;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书》。以上表格除《协议书》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关资料:1、企业: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⑷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⑴ 非深户: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⑵深 户:除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另须附下列之一证件;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⑥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社保是国家规定缴纳的,缴纳只有好处。
1、是企业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增强企业诚信度。
2、对职工的权益负责,使职工对企业有信任感,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职工会更爱自己的企业。
3、对意外的工伤事故的防范风险大大增强。
4、均衡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老企业的养老支出能予以缓解。
5、随着社会化的服务功能增强,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的负担会减轻等等。

㈢ 关于公司社保和税务的问题

1、正规的、办理工抄资手袭册并将员工在劳动局备案的企业都是统一购买社保的。
2、新进员工按要求为第二月缴纳,但通常是第四个月,一般为长期的员工买保险。
3、比例为国家规定。
4、交押金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局告,会处罚企业的。
5、员工是否承担个人所得税取决于工资手册及对应工资表所列示的金额是否需要缴纳。
6、全额交税是否取决于财务如何运作。
7、工资发放方式正规的用卡,一般用现金。
8、养老、失业要求严,通常会购买,公积金为员工福利,没有国家拿走的部分,正规公司也都会买,医疗、工伤在正规企业也都会买。

㈣ 谈谈你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你将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近年来,基层劳动平台建设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劳动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城乡统筹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现有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缺编制少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无钱办事的现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应设专人负责退休人员社化会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等,但由于人员缺位,各类专项劳动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劳动保障协理员兼职在做。这与劳动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类专项劳动保障工作在基层缺少有效抓手。劳动保障工作不但没有加强,相反还有所削弱。

(二)工作人员存在多头管理。目前大多数区县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人员是双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领导,另一方面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身分尴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办的是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难免有些问题要受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影响和干涉。他们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劳动保障业务工作,而且还要承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不能做到专职专用,精力容易分散,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范管理,对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带来了一定影响,不利于基层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和发展。

(三)任务繁重,人员紧张,队伍不稳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仅有1名主管为正式编制人员,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均无编制。他们除了兼职做劳动保障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员会工作。因此存在经常变动的问题,好不容易刚刚对劳动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劳动保障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导致工作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效的开展,致使劳动保障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另外,由于工作人员本来就缺,还有部分人员被街道办事处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致使大多数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很多基层劳动保障一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员待遇低和工作经费“缺位”。目前,大多数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其工资虽由财政解决外,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每月工资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都较困难,更不要说养家糊口了,过低的收入严重影响了劳动保障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工作人员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另外,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承担着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的重担,没有收费项目,没有预算外收入,县级财政除负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外,工作经费没纳入财政预算。单纯依靠上级补助支撑工作运转。工作人员津补贴得不到保证,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存在“干保障的人没保障”现象,工作不安心。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先生如是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是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前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一直以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承担着失业人员就业援助与安置、劳动力资源的摸底调查及其动态管理、宣传党和政府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面、失业金待遇审核、社会保险补贴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劳动监察协管等多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掌握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修养以及面对面服务于群众的社区工作技能。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的心中,形成一个关爱链、温暖圈。我们是小人物,却做着一件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我们是人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们以真诚服务,无私奉献,感动着他人,把社区劳动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载希望的平台、施展才华的平台,为民造福的平台!我们是享受社会关爱的一批人,却时时把心中的关爱分享给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基层服务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聪明智慧,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劳动汗水,解决了许许多多困扰人民生活的难题,得到了社会的尊重。我们的境界、我们的胸怀、我们的风度、我们的品行,赢得了一片喝彩声。”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先生如是说:“由于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市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报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市政府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程序,经过激烈的竞争,走上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一光荣的岗位,并通过努力学习考取了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或三级等级证书。在工作中我们不辞辛苦,及时承担了大量繁重的再就业援助工作,为国家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最基层的落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每年,仅社保补贴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工作每名劳动保障协理员经手的现金就达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而这两项工作仅占我们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于我们是在基层服务,使用的是社区的办公场所,接受的是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同时由于街道办事处委主任的素质良莠不齐很难承担工作,因此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也落到了我们的身上。绝大多数协理员在干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投入大量精力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低保、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劳动等上级安排的工作。我们不能说社区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劳动保障工作纳入网格化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义务的承担着份外的工作,不仅寄人篱下,更倍受歧视,却是我们每一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所难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说,我们每一位劳动保障协理员都是活雷锋!”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秦女士如是说:“我们直接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要我们直接去处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就是这样一支队伍,今天我们却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资待遇问题所困扰着。我们很多人原来在企业中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技术干部和担任领导职务管理人员,我们中不乏大学生、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原来在企业中从事主管的高级管理人才,很多人通过全日制、自学考试学习等多种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学历,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业干部。我们从事这一岗位是因为认识到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基层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认识到国家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性。我们愿意用自己的所学和所能为社会保障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的工作性质是高尚的,工作内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却是最差的。老百姓说我们干着公务员的工作,却不知道我们连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烧费没有,住房公积金没有,节假日更是连一分钱福利都没有,有事必须干福利靠边站,说出来都让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说我们就是个臭要饭的。”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赵先生如是说:“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劳动部门不断的强调企业要遵守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劳动法》中也都明文规定了这一要求,但是在对于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们都获得了从事这一岗位的相关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对这一职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却为什么不能够享受国家有关岗位准入与职称挂钩的工资制度呢?我们一个月的收入除去自己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只有800多元,而这开到手的800多元,却又很大一部分被我们用于往返于入户调查及联系居民群众的通讯费以及购买办公用品等。这样的工资水平怎么能适应现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就是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但对于这么重要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就是用这样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服务吗?而且,这么多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始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为0,但我们却被扣除了自己应缴纳的部分。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服务人员,我们一方面宣传着《劳动合同法》,宣传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们却连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复可笑!虽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但我们中不乏大学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原来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主管的高级管理人才,我们不敢赊求和公务员同工同酬,但我们毕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的劳动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让下岗失业人员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们奉献了自己的热血,为社会保障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我们欣慰,因为我们是新世纪最可爱的人。但是,我们得到的却是如此低廉的回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有着这么明显的职业歧视和人权歧视,真是令人不解啊!”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张女士如是说:“国家和政府也认识到了基层工作的辛苦与重要性,正在不断的完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所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在不断提高。但是同样工作在基层第一线,比居委会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劳动保障从业人员却成为了被政府遗忘的角落,每逢节日,居委会们拿到福利的心情舒畅,我们这些劳动保障协理员却只能满眼辛酸苦和泪。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实在是无力维寄生活的重担,不得不离开自己所深爱的这一高尚、神圣的工作岗位,很多人或转到社区居委会或其它岗位工作,致使劳动保障队伍流失严重。国家培养一个劳动保障协理员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到头来却只能任其流失。这不能不说是劳动保障事业的损失,是对国家为此投入资金的浪费。时下,农民工有人关注,企业职工有人关注,但为什么从事民生大事的劳动保障协理队伍却被受冷落呢!”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柳女士如是说:“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体在报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悲剧化与公务员的贵族化”,另一方面却不落实改善。协理员到处帮别人维权却帮不了自己。我们热爱这一岗位,是因为它能够帮助人民、服务人民,我们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劳动保障工作对百姓群众的重要性,我们工作在第一线,深知上访是最让领导厌烦的事情,更深知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我们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听到我们的呼声。我们由衷地希望政府在为其他财政供给人员不断增资的同时能够考虑一下我们,让我们能够不再为积极付出的同时因不能养家糊口而肝肠寸断,不再为因勒紧裤腰带也无法支付的取暖费而紧锁愁眉,不再因不堪设想的未来而欲哭无泪。”

在调研中,我们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李站长如是说:“我们认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受聘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职能应属于事业单位,但却不享受事业单位编制的一支特殊队伍,那么政府就应该参照事业单位来管理。我们深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在加大协调力度,关心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福利待遇和成长,我们相信政府一定能够从稳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出发,激励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我市劳动保障基层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那么基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该如何发展?如何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几点肤浅建议: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让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认识建设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义,了解国家、市上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对于加快城乡统筹,改善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考核促使乡镇政府把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这项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2、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减少他们的工作阻力。借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单位的成功经验,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划归由劳动行政部门垂直管理,这既能稳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思想,又有利于基层机构职能职责的发挥,避免了乡镇机构改革与基层机构建设的矛盾。

3、加强资金扶持,保障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劳动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层机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就业服务、社保扩面、基金征缴、工伤协查、政策宣传、劳动者维权等各项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服务范围点多线长,工作成本逐年增加。应将基层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统一预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倾斜支持基层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以弥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4、加大对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资金投入。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认识,在政策、资金、物质上给予支持,并将专项工作补贴和平台建设补助经费直接核拨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所有经费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保证正常运转。

5、规范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开展乡镇劳动保障工作,首要条件是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一是要争取上级编制部门的支持,明确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性质和工作职能;二是要根据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劳动保障工作专职人员不得由乡镇人民政府随意抽调到其他岗位上从事其他工作,通过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建设一支稳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要逐步以专职取代兼职,以稳定的队伍为基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㈤ 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启示及完善的建议

一、 立法背景
由以前的各项险种的“条例”升级为“法”
作用:
1)增强执法力度
2)违法可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3)国家高度重视
4)统一标准

二、 解决的问题
1.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
由于人口流动大,各地社保相对独立,造成流动人员保险呈“碎片化”的特点。《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各地保险可以“无损”转移,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可以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很好的解决了因各地标准不同而造成的待遇不同的问题。

2. 强制力度
目前,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目前之所以出现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 简单的法经济学常识表明,如果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话,法律责任主体必将选择违法以寻求私利。因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社保法通过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合法途径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多管齐下手段,以期解决这一社会毒瘤。

3. 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提到了职工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等多项险种,参保范围覆盖了几乎全部的社会人群(公务员参照国务院规定),甚至包括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将人民通通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这是中国社会保险体制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进入全民参保的时代。

4. 基金监管和运营
《社会保险法》改进了监管模式,由原来的自收自支、自管自监的模式改为成立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管的模式,并且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结构负责管理运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增加透明性。

5. 信息安全问题
由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信息当保密,不得泄露,违者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几大看点
1.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现在一部分因企业改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的大龄职工,都面临无法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这影响到了职工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职工是企业的灵魂,缴费不足不能得到保障,严重影响了职工利益,也让企业面临两难选择,现在有了妥善的解决方案,能有效保障职工利益,增强职工凝聚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现行的规定中在职参保职工这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现在转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降低了企业负担,保障了职工权益,是一大进步。希望各省尽快修订现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相关规定,保持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

3. 工伤报销费用范围扩大。工伤保险条例原规定住院食宿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企业承担,在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住院食宿费、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且规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第三方导致工伤不支付费用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追偿,这将极有力地维护未参保工伤职工权益,扭转受工伤职工的弱势地位。

4.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原《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再要求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上相对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5.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原《生育保险条例》限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仅限参保职工本人。本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增加了支付对象的范围。

四、 猜想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没有提到前段呼声较高的延迟退休的问题。我们在此不妨作出一个猜想。
本着公平性原则,职工退休后应该享受待遇与其在岗收入相关,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比如同样退休后,企业职工就比公务人员拿到的退休金少很多,有的地区甚至差了几倍。有些员工由于单位以前的问题,少缴了很多年的保险,虽然在职工资很高,但是退休只拿到很少的工资。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但是根据现状,退休金是从养老保险基金里支出的,想要提高退休金必须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数量。然而根据中国老龄化的趋势来看,参保职工越来越少,享受退休金的人员原来越多,势必会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但是一旦提高缴纳比例,势必会对企业和员工造成很大的负担。因此国家只能通过其他办法从侧面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数量,例如本法出台的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们不妨猜想,这一条可以看做是向延迟退休过度的一个标志,多缴费,少支出,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让人们的退休金富裕起来。

㈥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最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
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㈦ 企业给员工买社保有什么规定

1989年9月21日劳动部发布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保险福利中,对私营企业和个体职工的社会保险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左右,职工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退休养老金。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据其缴纳退休养老金数额多少和年限长短确定退休金标准,并按月支付。
私营企业职工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私营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企业发给残废金。职工因工死亡或患职业病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私营企业女职工生育,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经营者应从利润中提取适当的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人者,按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何缴费? 根据国发C19953
6号文件,若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执行,则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由个人按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替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二:执行,则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可以当地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始,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㈧ 新公司如何给员工上社保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权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㈨ 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1、人力资源部对新人入职前的个人职业规划详细询问,了解其对于公司,对于新岗位工作的认识。

2、人力资源部在入职当天向新人介绍工作方向。用人部门负责介绍新人,介绍部门工作范围、人员分工、入职岗位工作流程及岗位要求(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工作态度方面)。

指定专人负责帮带新员工;用人部门及帮带人员负有培训新人责任及造成人员流失相关责任;同时设置一定额度的帮带奖金,计入月工资奖金项。

3、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新人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生产流程、安全等。

4、人力资源部在新人入职的一周、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分别做出试用期谈话和考核;在新人转正前做出转正考核,考核分数上报并存档。

5、人力资源部及时跟踪新人入职后的工作状态及心理动向,适时与用人部门沟通新人工作情况(包括用人部门对新人的评价),及时调整,做到人岗匹配,提升员工满意度。

(9)企业缴纳社保的意见和建议扩展阅读:

对公司发展的十条建议 :

1、领导与各级员工缺乏实际的沟通。 企业领导应与各级员工建立和谐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企业应鼓励员工敢说真话、敢说实话,鼓励员工敢表达自己的不同见解。

企业要营造一个和睦的上下级关系,企业的领导要让每一位员工明白和了解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导也要礼贤下士和体察民情。若企业领导与各级员工想法一致,这样企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企业才能做得更加强大。

2、员工的价值体现与安全感不足。 对于新员工来讲尤为重要,努力工作的同时也是在让自己学习和发展,公司应该让员工有归属感和安全感。

所谓归属感是员工想融入公司,为公司努力;而安全感则是员工能感受到公司需要自己,自己是有价值的。使员工知道自己在公司的价值也是促进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3、各部门应当标准化工作流程。 各个部门都要有标准的工作流程,各个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合理且固定,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方面有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之间也要密切配合,不在部门之间产生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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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缴纳社保的意见和建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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