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替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直接入管理费用吗还是要在单独的科目记帐
为员工支付的保险,要根据员工不同的岗位,计入不同的借方科目:
借:生产成本(一线工人回)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答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㈡ 停薪留职期间,社保是全部由个人支付,还是公司交公司的,个人交个人的
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停薪留职属于转型时期的产物,故停薪留职人员的社保缴纳一般是单位与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协商为主,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全额承担,那就只能自己全额缴纳。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胜诉,毕竟单位在为你办理停薪留职时,一般都会与你签署协议,或者是单位报请主管单位批准后,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职人员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公司帮员工全付社保计入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1、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
2、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3、“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
4、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㈢ 公司先帮员工缴纳社保,再发放工资扣回垫付部分,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时总其他应付款一社保,如何理解
公司抄发放工资给员工,还袭应为员工扣缴社保费,社保费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一般的做法是,公司统一全额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减,在会计处理上,就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保费”科目进行挂账及结转,这是作为一个过渡科目理解的。
你可以向财务部门中执行该会计处理的人员进行了解,会更清晰的。
㈣ 公司账户收到应付社保款项,是什么意思给员工还是啥
给公司职工买社会保险款,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应付社保款来源有两种,一个是公司部分,内如果公司计提未缴纳容就会在这个科目里面,另外一种就是职工部分在发工资时扣来放这个科目的,在缴纳时冲掉就行。
另外我没搞懂的是你们什么公司,社保款怎么会这样放会计科目?大家都是放应付职工薪酬里面的。多学学会计理论,再结合实际吧,加油。
㈤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怎么做账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5)公司帮员工全付社保计入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㈥ 公司帮员工补交社保,是公司先全部缴纳费用,还是员工先全部缴纳。或各付各的
公司缴纳社保的统筹部分,个人缴纳个人账户部分。供参考。
㈦ 单位给员工缴纳的社保要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吗
单位给员工缴纳的社保费需要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归集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要求如下: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权日,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股份支付,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根据该要求,社保费处理分录为:
一、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二、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三、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负担部分加上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㈧ 公司为啥不以公司的名义给员工交社保让员工付全额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作为公司的员工,公司有义务给他们交社保。让员工在别的地方交社保,不仅不妥,而且是违法的。
㈨ 公司代员工垫付的社保,公积金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吧,但为什么在网上我看到好些人都说计入"其他应付款"的,
公司代员工垫付的社保,公积金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吧,但为什么在网上我看到好些人都说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这是考虑的角度不同所形成的。
如果是先为职工缴纳,再扣职工工资,肯定使用"其他应收款"合理;但是,如果是先扣职工工资,再为职工缴纳,肯定使用"其他应付款合理。
一收一付,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计入"其他应付款",都是正确的。具体应用依据个人习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