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社保社保缴费比例2019
①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9%,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
②医疗专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属6.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2%;
③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自己公司所在的行业缴纳比例,职工个人不缴纳;
④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职工个人不缴纳
⑤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6%,职工个人比例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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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规定、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
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2)锦江区社保缴费比例扩展阅读:
社保并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8号)
成都社保并轨前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成都社保并轨后
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参保人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生育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向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发给《社会保险卡》。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3. 2018年社保缴费比例
2018年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2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4. 成都公司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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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回19%,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
②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6.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2%;
③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自己公司所在的行业缴纳比例,答职工个人不缴纳;
④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职工个人不缴纳
⑤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6%,职工个人比例为0.4%。
5. 2019年成都五险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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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的算法: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二、社保缴纳比例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2015年成都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2)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成都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成都社保基数会在每年的4月左右进行调整,会根据上一年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成都社保基数的调整。由于成都社保基数的调整时间在每年的4月以后,而执行时间是从每年的1月开始,所以每年就需要补交成都社保基数调整之前几个月的差额。
6. 2019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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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6月起成都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进行调整,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652.34元,60%一档每月缴纳815.7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79.1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42.5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7. 成都公司社保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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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9%,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
②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6.5%,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2%;
③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自己公司所在的行业缴纳比例,职工个人不缴纳;
④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职工个人不缴纳
⑤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6%,职工个人比例为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