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试用期内公司需要为员工买社保吗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需要买,在入职起30日内买就没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员工试用是否应买社保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要求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㈡ 试用期内公司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试用期内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能对单位造成的很明显的两种结果,加大企业用工风险。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不追究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单位规定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属于此种情况。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干的工龄越长,补偿越多。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的赔偿。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违法的。
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之后开始缴纳。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约定双方一旦诉诸法律,还是要按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执行,所以单位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的想法是错误的。
(2)员工试用是否应买社保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资料来源:网络员工试用期规定
㈢ 请问试用期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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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㈣ 是试用期应该给员工买社保吗
试用期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设计,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处于不太稳定的状态。正因为此,不少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当成了“临时期”,认为与劳动者还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不为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
但实际上,用人单位的这种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间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别期”,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用人单位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新进员工自到用人单位上班的第一天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依法享有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在内的全部劳动权利。
依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欠保”的违法行为,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在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约定?
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单方和员工协商,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试用期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其实,这都是误解、误读劳动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但只要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定约双方最终还是回到法律法规上来。
对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哪些在法律风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方面,所有劳动者都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加以限制,与其他已经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区别对待。
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存有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因为这一做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员工可解约并索赔:自用工之日起,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要补缴并罚滞纳金: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会加收一部分滞纳金。
▌员工出事单位全赔: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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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承担。
另,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所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公司不仅要为大家及时参保,而且要根据实际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