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请问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有用嘛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障,自觉地写社保宣言是没有用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障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不支付社会保障费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确定。上个月单位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费单位填报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由事业单位征收。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社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支付或者补足期限。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补充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开证行。将社会保险费计入账户内,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会保险费。保险费收取机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留,将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按拍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额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同意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无效。
拓展资料
正如你所说,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因此,在撰写这份社会保险协议时,你应该指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可以由雇员承担。即使员工事后否认起诉公司,后果也将由员工承担,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参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当我进入贵公司时,你告诉我你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所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你还需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我是一个农村住宅,它更灵活和仔细考虑。增加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不想购买社会保险,请不要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劳动伤害,生育保险等)。NCE等,也就是说,我自愿放弃你的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权。
本人谨此确认,放弃贵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的权利,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我保证我不会要求与你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你们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码:
具体日期
②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是否违反劳动法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企业员工自愿不购社保合同扩展阅读: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③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法律上不允许
④ 私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和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吗
违法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制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⑤ 请问公司让员工签自愿不买社保协议
社保是法定,不买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
社保属于强制保险,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内保,社保有以下容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⑥ 员工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⑦ 企业员工可以自愿不购买社保吗
不可以。社保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什么意思了解了不?
⑧ 请问公司让员工签自愿不买社保协议
社保是法定,不买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
社保属于强制保险,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专社保有以下特征属: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