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建筑企业社保费用问题
不能因为新准则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是在计提时反映(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的为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个人含个税的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含五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㈡ 建筑企业办理资质,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
建筑资质办理关于社保要求:
1、企业申报中的人员社保证明,应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期限要求;
2、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和凭证;
3、人员申报证明中,社保应是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无效;
4、与资质办理公司毫无关系的单位或企业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无效;
5、人员社保证明应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否则社保证明视为无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申报人员时,一定要先检查下人员社会保障是否重复企业员工中有人,一个人有多份社会保障,如果企业被查出这种情况,资质将不会被审核通过,甚至有可能被认为是违规操作,受到相关处罚。
大家都知道建筑资质是建筑行业承接项目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办理资质前一定要保证相关资质人员种类及数量齐全,尤其人员社保要提前准备审核无误,为办理资质做到事半功倍。
(2)建筑企业社保缴纳扩展阅读:
保费缴纳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㈢ 建筑公司很多工人不愿意买社保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条规定了必须要参加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条规定了劳动合同里必须要有社会保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五险有关的第一条都是规定职工应当参加保险。
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部分设置可选条文,让劳动者自己选择是否购买保险。但是严格来说,这应该是不合法的。建议仔细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以及当地的规章。
㈣ 建筑公司办理建筑资质的话,人员社保要交多少,怎么交
您好!
在建筑行业,人员社保证明是企业资质申请的必备材料,建筑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人员社保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中的人员社保证明,应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期限要求;
2、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和凭证;
3、人员申报证明中,社保应是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无效;
4、与资质办理公司毫无关系的单位或企业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无效;
5、人员社保证明应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否则社保证明视为无效。
随着建筑资质新标准的颁布,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企业人员,在申报中都应准备企业为他们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社保证明准备中,企业要注意证明的期限是否满足、证件是否有效。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㈤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施工单位交还是建设单位交
建设单位交。
㈥ 建筑企业人员社保不缴纳会导致资质办理失败吗
建筑企业办理企业资质时,是必须给企业人员办理社保的,如果你不缴纳社保,那么资质是办理不下来的,一般情况下最少30人。各个工种都需要办理的。
㈦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给建筑工人交社保吗,如果不交,有
目前很多地方来复是有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要报备施工许可必须要给这个项目参保建筑工源伤团体险才可以进行正常施工作业,缴纳建百筑工伤团体险在这个项目底下员工发生工伤可以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保险理赔,具体请度咨询当地社保中心12333
㈧ 建筑企业如何交社保
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办理人员社保需要和取得相关证书人员一致,凭参保凭证及相关证件才能提交建委受理,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建委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单位和个人总和吗
1、新 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 造价(税前版)×0.08%。建设项目变权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3、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