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上海社保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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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职职工中:
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在退休人员中:
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时,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
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② 2011年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通知显示,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据了解,今后凡按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该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社保参数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
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
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
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元
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0
小城镇保险: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数)
③ 201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般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当年新进人员按首月的收入定),但是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高于上限。
2013年4月~2014年3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815元,上限为14076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三险,并且按照过渡期办法交的,无论他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有多少,2013年4月~2014年3月:缴费基数均为2346元;
镇保过渡城保人员:无论他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有多少,2013年4月~2014年3月:缴费基数均为2815元。
④ 09年上海社保基数,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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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缴纳社保是已工资为标准的,回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1日的答缴纳标准为最低工资为2338元,最高为11688元,这个在每年的4月1日都会调整的。
不知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反正你老板按2400元给你交,也就表明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你交,其中单位为你交44%,你个人需交18%,这个百分比是社保政策规定的。
单位为你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和工伤保险0.5%还有公积金7%。养老是你退休金的一部分,医疗是你看病用的,失业是没有工作时可以领的,生育是女人生孩子用的,工伤是出工伤事故时用的,公积金是你买房子用的,如果直到退休都没有买房子,就可以全额领取的。
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公积金7%,这些应该会在你工资里扣的。
如果你的工资不止2400元,那也就没办法了,很多老板为了降低费用,都会按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不过能缴纳已经不错了,还有一些老板都不给员工交社保。
⑤ 上海社保基数的计算问题
2016年上海市平均工资为6504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04*60%=3902元;
2017年4月-2018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300%=19512元。
⑥ 2019年上海最低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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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户籍或外省城镇户籍基数2599---12993(根据个人在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性收入)
外省非城镇户籍1949(综合保险转城镇保险过渡基数,基数固定和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按个人工资性收入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时间是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
⑦ 2006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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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职内工平均工容资近日公布,为年均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比上年增长8.9%!
以此我们可以推算出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线和下限。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是上年平均工资的60%。
故2016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为:
2016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上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3=5939*3=17817元
2016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下限
2015职工平均工资*0.6=5939×60%*0.6=3563.4元
⑧ 2008年上海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2008年上海社保最低基数是1735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8)2006年上海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
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⑨ 上海社保基数具体调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数具体调整如下图:
(9)2006年上海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是根据自己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变化。一年一次。
2、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根据平均月薪为基础,如果他或她的工资并没有改变,原则上不调整,只有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据为基础的社会平均工资60%,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础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无工作不能确定工资收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地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几个不同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
4、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间不统一,调整基数的时间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后。
⑩ 2000年上海养老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都知道社保基数的概念,社保基数对于社保缴费比例和社保缴纳计算有很大的影响。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社保参保人员对于上海社保基数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十分关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我们可以得出2015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6353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271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上海社保基数2015与人们社会保险关联紧密,上海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60-69岁人员 每人每年500元;19-59岁人员 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每人每年90元。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上海社保基数2015相关规定执行。 更多上海社保信息可咨询上海市社保局中国站或者社保服务热线12333。 2015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3271-16353元(注1) 21% 8% 11% 2% 1.5% 0.5% 1%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271-16353元 个体业主缴付2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1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5%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1% 0.5% 灵活就业人员 3271-16353元 29% 13% …… …… …… 0.5% (注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3271-16353元 29% 13% 2% 1% 0.5% 外来从业人员 3271-16353元 21% 8% 11% 2% 1.5% 0.5% 1% 0.5% 6%(注3) 1%(注3) ……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3271-16353元(注4) 21%(注4) 8%(注4) 11%(注4) 2%(注4) 1.5% 0.5% 1% 0.5% 失业人员 3271元 (注5) …… 13%(注5)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