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视同缴费什么意思
是指劳动者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缴费年限,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1)判刑社保视同缴费扩展阅读:
“视同缴费年限”制度的本意,是政府履行本应承担的对劳动者的义务,补齐历史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临时工、计划外招工、服刑、离职方式等因素否定劳动者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不具正当性。
而且,这些歧视性规定多存在于位阶极低的各种文件中,包括部委和地方人社厅的各种批复、答复、通知,甚至是草案,是对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任性剥夺。司法机关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上位法的司法审查并不积极,相反较多地依赖于这些具体规定来判断工龄的计算。
如果历史上的歧视无法消除,而当下需要更明确有力的立法,从此刻开始对劳动者的历史贡献予以重新的平等评价,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Ⅱ 九零年以前事业单位职工被判刑的视同缴费怎么说
Ⅲ 判刑后社保怎么办
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社保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作出相应的处理。
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
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你知道银行保险。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3)判刑社保视同缴费扩展阅读:
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条例第54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三、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2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局“内鬼”贪污,咋让参保者补亏?
Ⅳ 已以职工参加社保,两年后入狱服刑,视同缴费时间还有效吗
“视同缴费”这个字眼最草蛋了,什么叫视同……,叫“等效”才是正果。
这个应该不会给你清掉的,一定在的。不过,坏消息是,最后要减少你1/4的那啥……
Ⅳ 判刑后社保怎么办
在职人员被判刑以后,社保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作出相应的处理。
1、在职被判刑,受到开除处分的,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相对地不计算缴费年限。被判刑前已经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不得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追加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企业社保继续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相关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个人帐户与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帐户可以合并计算。
被判刑前没有在机关社保建立个人帐户的,刑满释放后不能在机关社保参保,可以在企业社保参保,享受企业社保的相关政策及待遇。
2、在职被判刑,没有受到开除处分的,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刑期内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参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刑满释放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单位性质,在新单位继续参保。
3、被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并按照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从办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你知道银行保险。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按养老保险办法之规定,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一次付清。
Ⅵ 已经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机关工人因判刑 视同缴费年限会被取消吗养老金还能领取码
不会取消的,但是从服刑开始就停了,缴费年限是服刑以前的缴纳总数计算
Ⅶ 服刑人员社保最新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要取消
个人理解,是对社会没有贡献,还享有社会福利,这本身就有不公平的嫌疑。
Ⅷ 公务员退休后,服刑之后,社保视同已缴部分如何处理
妥善处理参加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泉劳社[2008]155号)精神,现就参保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地域不同,处理办法也会有相应变动
(8)判刑社保视同缴费扩展阅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函[2001]44号 发布日期,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 20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经研究: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Ⅸ 判刑之前的一般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你应该倒过来,工龄等于“视同缴费年限”,凡是建立社保制度专、建立社保个人账户前工龄,属只要有个人人事档案,档案中有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登记表,有计划招工合同制工人登记表,有入厂登记表,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Ⅹ 判刑前视同缴费年限可算吗
被判处实刑者,其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归零处理,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保。刑满释放后,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