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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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以后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社保机构审核并按规定核定后,作为本结算年度的职工年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除以12为月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者,从7月1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
(二)缴费基数核定
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苏政发[2002]67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
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
4、工伤保险
徐政发[2005]46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0.6%。
四、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9%比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比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2%。不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6%。不需个人缴纳。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至27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至5日依据上月底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医疗保险还有10元的重大疾病
Ⅱ 徐州社保个人交费标准每个档次分别是多少
徐州社保个人交费标准每个档次分别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档次较多,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标准,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标准也略有不同。针对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也会补贴不同的金额。具体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
Ⅲ 2017徐州社保缴费基数2750,企业交多少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20%,所以按照2750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为:2750*20%=550。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8%,所以按照2750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缴纳医疗保险的金额为:2750*8%=220。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2%,所以按照2750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金额为:2750*2%=55。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1%,所以按照2750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金额为:2750*1%=27.5。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企业所缴纳的比例是1%,所以按照2750的缴费基数来算,企业缴纳生育保险的金额为:2750*1%=27.5
(3)13年徐州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社会保险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分担
概述
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方法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
2.费率差别分担制
3.费率等比累进制
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Ⅳ 2019年徐州社保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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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Ⅳ 徐州查社保缴费基数
一、网上查询
徐州社保账户查询:
登录提示:
1、个人编号是指五险回统一征答缴后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获取个人编号的途径可咨询单位社保专管员或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2、身份证号码录入格式为18位。本人身份证号码与社保系统内记录不一致的请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咨询。
3、录入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号码之前请将电脑切换至英文输入法状态。
二、电话查询
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516-12333
徐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0516-89677959
内容包括: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三、窗口查询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安南路122-2
电话:(0516)83797802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安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
电话:(0516)86222603
注: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徐州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四、终端查询
可到设置在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也可以进行自助查询。
查询内容:
包括各项社保的参保情况: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Ⅵ 徐州市个人如何缴纳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专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属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者。
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