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员工上班第一个月发生工伤企业可以补缴社保吗
如果补缴的话也是只能补缴养老,其他险种是补不了的,所以就算是补缴了社保,也不能报工伤。
❷ 工作三个月后,公司没缴社保发生工伤后公司补缴社保有用吗
如果经鉴定属于工伤,就按照有关工伤的规定来办,除了工资照发外,所产生的医药费由单位承担,这与缴不缴社保没有关系。如果是工作三个月,可能还在实习期,想交社保都不行,因为没有签定正式合同。
❸ 员工入职即发生工伤,社保能补缴吗
15号申报的社保主要看你们的社保是从哪个月开始生效的,如果是从当月生效,工伤保险就是有效的,可以申请社保支付,如果你们申报社保时约定的生效时间是下个月,那么社保就不负责这个月的工伤理赔了。
❹ 员工因工伤死亡后补缴社保,社保赔偿工伤吗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2、发生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按工亡标准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❺ 工伤发生后之前没交社保,补交可以报吗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真的不好说,如果你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的,那么这个社保应该是可以补交的
❻ 工厂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要求工厂补交社保吗
当然要要求工厂补缴社保。
为员工交社保是强制性的,工厂不为员工交社保是违法的。
❼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工伤保险有没有用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将包括本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内费容、滞纳金。补缴时,还要一并缴纳未参保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医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牵头组织地税机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进行稽查核实。检查合格的,在《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不合格的或仍有未参保人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至检查合格后,再出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属工伤后补缴参保的,且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稽查核实的,也无法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职工待遇申请,
❽ 员工入职即发生工伤,社保能补缴吗
单位是可以补交社保的。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回进行补缴,只有答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❾ 社保断交了,出了工伤事故又补交上,还管用吗
公司为你补缴工伤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补缴之后发专生的新的费用由工伤属保险基金支付。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❿ 补交工伤保险后,可以得到工伤赔偿吗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专生的费用。“新属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