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省社会保险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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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㈡ 2020青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
(2)青海省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
二是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
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㈢ 2016年青海省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青海省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一般来以上一年度本人源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㈣ 青海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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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的通知
青政[2005]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企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企业(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维持11%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不变,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其余的3%从企业(单位)缴费中划人。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为20%。维持11%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不变。
三、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统一缴费比例,不得擅自调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基数的审核、稽核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统一全省基本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宣传解释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㈤ 青海省西宁市个人挂靠社保局收费标准,每个人每个月缴纳多少钱或者说一年缴纳多少
单位缴纳社保,其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根据单位职工工资年报表确定的,以报表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单位会缴纳20% ,个人缴纳8% 。
㈥ 青海省社保缴费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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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42元(年平均工资52105元),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缴费基数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