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拿到社保后再上班需要买工伤保险,对拿社保金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的。
『贰』 公司已为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工伤后,保险公司需要赔偿,那公司还会需要相应的赔偿吗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相关费用后,依据工伤的伤残情况以及等级认定由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包括工伤医疗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另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购买社保的好处后员工工伤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叁』 员工自己买的社保,受工伤之后社保会赔付吗
社保里面是否有工伤保险一项,如果有,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如果公司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只能找公司要求赔偿。
『肆』 给新员工缴了社保后,工伤保险要几天才能生效
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实务问题。由于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流程不同,实际中会有些差别。首先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1、关于参保:参保在各地实务中有现场窗口申报审批、网上申报等多种方式。2、关于缴费:从单纯的缴费来说,有现金、支票、银行托收、汇款等多种方式;但如果从征缴机构来说的话,现在有社保和地税等不同机构在执行,具体也有代征、全责征收等多种方式。你举例情形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当天下午缴费,是指的申报手续办完还是连同费用托收都办完,是什么方式完成的缴费,更重要的是:缴费确认时间能否精确到小时,收现金的话能在哪里查到是几点几分,收支票的话还没和银行确认和兑换呢理论上钱还没收到……如此种种,都是实操中的细节问题。当然,一般情况下,社保实务操作中,会尽量按政策规定原则,合理掌握操作认定规则。以下是通用做法,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会有差异,供参考:(1)理论上讲,保险生效应该以缴费到账后为准;但社保经办有其特殊性(按月缴费,不会计算到日);并且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参保与缴费有时滞),譬如很多机构都是先办参保手续,具体款项本月底或下月初月报生成后再托收到账。所以,社保机构对此做了融通,通常以实际参保手续办理为准而非真正具体的划款时间,因为你参保手续有所有材料有单位公章,等参保手续办理完结就意味着已经建立社保关系了。(2)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实是在说一个“补缴不补支”的原则,他着重强调如果是补缴费用的话不能追溯补支原来待遇,只能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原因很简单,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就多出了一些制度漏洞。会导致“不出事不参保,一出事就参保”的逆向选择,最终会导致参保率下降、投机参保增多、基金收不抵支的严重后果。(3)对于单位来说,社员卟洅囘头.提到的案例恰恰是一个重大风险隐患,HR要学会规避“首月参保盲区”的风险。“首月参保盲区”是我提的一个社保经办实务概念,既包括你举例的情况,也包括那种月底入职由于已经超出社保经办时限而无法参保必须等到次月初参保的盲区阶段。这属于制度尴尬区,也是HR要重点规避防范的,防范盲区有很多技巧,我在课上讲过许多,这里就不赘述,总之,HR要学会主动地安排来规避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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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社保报工伤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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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保怎么报: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陆』 给新员工缴了社保后,工伤保险要几天才能生效
1、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2、《社会内保险法》第三容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柒』 工伤了才买社保有用吗
劳动者受伤了,劳动者在受伤期间,是不能购买社保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