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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18 13:36:19

A. 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B. 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到年底老板还让个人交对吗

小微企业社保减免真的到年底老板还让个人交对吗?这个肯定是不对的,他因为讲话,姐个人所得不应该惹的社保是一种减免的,这个部门交。

C. 北京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什么时候截止

您好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D.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版(人社部发〔2020〕49号)规权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 社保减免政策

个人交社保没有优惠政策,个人自己交社保和挂靠单位交社保,至少都要缴费满15年。

区别主要是如下三方面:

1、在单位工作,女性职工50周岁退休,缴费是强制性的;

2、自由职业者交社保,缴费自愿,女性要55周岁退休;

3、假设都是按照最低数交社保,在单位工作的,缴费比例高些,你若挂靠单位,费用全部由你出,成本比较高。

个人社保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F. 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G. 2020年社保公司部分减免到什么时候

2020年7月结束。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中小型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时间扩展阅读

部分省份到2020年底。

2020年7月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根据《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的,原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新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单位)认定小组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的,可缓缴自申请当月至2020年12月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H. 2020小微企业减免的社保以后还需要补吗

不需要补的,这个是属于政策减免,对单位部分的补助,个人部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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