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Ⅱ 员工和企业签订不缴社保协议有效吗
员工和企业签订不缴社保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员工不上社保声明有效吗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Ⅲ 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社保无法缴纳,让员工写声明有效吗
你们单位可以在制度中做出说明,凡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保险不能按期缴纳,导致单位补缴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经济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或者,在无法缴纳期间,单位以企业部分应缴纳的费用作为标准支付员工现金作为社保补贴,虽然到期还是可能会需要补缴,但是起码仲裁或稽查时不会认为是单位逃避缴纳义务,最终叫职工归还社保补贴费用,由公司为其补缴就好了
Ⅳ 如果员工自己要求不上社保,并且写出声明,公司可以不给他上了么
不可以。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办理社会保险也是公民的回义务。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答。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员工自己有声明,这份声明也是无效的,一旦劳动监察部门查出公司有这种情况,公司仍然需要缴纳此员工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你必须给他上保险要不除了问题你会有不小损失呢。如果有相应的问题你也可以咨询北京九峰巢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Ⅳ 员工申请不交社保声明有效么
1、目前抄缴纳的社保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
劳动法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社保。如果单位不给办理是违法的,如果你自己不需要缴纳,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将来你在这个单位再想要缴纳社保,单位也会以你自动放弃社保申请书为由拒绝办理,不参保办理社保,是你自己的损失,将来就无法享受到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2、如果你在北京缴纳社保,是可以重新办理社保帐户缴纳社保的。
你在上海缴纳的社保,中间断缴的社保,你不可以申请补缴,你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前往上海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移帐户到现参保地社保帐户合并,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3、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Ⅵ 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请问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有用嘛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障,自觉地写社保宣言是没有用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障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不支付社会保障费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确定。上个月单位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费单位填报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由事业单位征收。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社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支付或者补足期限。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补充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开证行。将社会保险费计入账户内,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会保险费。保险费收取机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留,将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按拍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额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同意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无效。
拓展资料
正如你所说,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因此,在撰写这份社会保险协议时,你应该指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可以由雇员承担。即使员工事后否认起诉公司,后果也将由员工承担,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参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当我进入贵公司时,你告诉我你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所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你还需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我是一个农村住宅,它更灵活和仔细考虑。增加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不想购买社会保险,请不要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劳动伤害,生育保险等)。NCE等,也就是说,我自愿放弃你的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权。
本人谨此确认,放弃贵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的权利,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我保证我不会要求与你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你们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码: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