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是3613,缴费上限是26541,工伤保险缴费下回限是答4713,缴费上限是26541,医疗保险缴费下限是5360,缴费上限是29732,公积金缴费下限是2200,缴费上限是27786。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为上年标准。
(1)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采用银行缴费途径的参保单位严禁将款项直接汇入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账户。
银行缴款期结束后,即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参保单位只能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如遇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是节假日,参保单位应提前到开户银行完成缴费。若因变更银行、销户、账户冻结等原因无法在银行端实现缴费,参保单位应填写《银行缴费单位临时转社保缴费申请单》(附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待社保经办机构向市中心申请权限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2.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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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版一的缴费基权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3.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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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回的缴费基数。职答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4. 2019北京社保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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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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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9年北京社保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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