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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1-12 00:48:51

① 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需要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

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② 生育津贴和生育报销的金额如何确定

生育保险金 = 生育津贴 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情况下的补贴:(之前一个年度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顺产情况下的补贴:(之前一个年度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难产情况下的津贴:(之前一个年度职工的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如下:

1、正常生育:3(个月) X 工资;

2、晚育:3.5(个月) X 工资;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4.17(个月) X 工资;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4.67(个月) X 工资。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2(个月) X 工资;

2、剖腹产或多胞胎:4(个月) X 工资。

(2)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扩展阅读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③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是由生育保险来出资的,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就不会给员工发放工资了。

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3)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扩展阅读: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 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④ 缴纳社保多久才能领生育津贴

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内)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容个人携相关资料到人社基金中心部门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人社基金中心部门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4)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扩展阅读: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

⑤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给缴纳保险么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专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属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⑥ 个人缴纳社保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个人缴纳社保后,是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所支出的费用,而专生属育保险只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是不能缴纳生育保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6)社保缴费与生育津贴的关系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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