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公司社保怎么都是按最低标准交的,合法吗
我们公司社保怎么都是按最低标准交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最低社保基数可以起诉吗扩展阅读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
以上一年度员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2、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2. 单位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合法吗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算合法吧。。。
3. 企业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员工离职是否要求补偿
社会保险应以参保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个人按规定比版例缴纳。
缴费权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但缴费基数高也意味着每月您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保费也多一些。
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必须据实为劳动者缴纳的,不能以现金等方式退还劳动者。
当然如果你月工资较高,且经济水平较好,建议你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为你参保。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社保纠纷,可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一般单位都会履行仲裁结果。如拒不履行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实际工资低于缴纳社保基数,请问这样合法吗
合法,社保缴来纳基自数只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一个平均值,员工的实际工资低于平均值是可能的。
例如:有的人工资水平2000元,有的人工资水平8000元,则这两个人的工资平均数是5000元,2000元低于5000元也是合理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 上市公司缴纳社保可否只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呢合法么如果不合法的话,请写出法律条文依据作证。谢谢!急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属于瞒报工资数额。国家不存在年薪12万即可享受返税的政策。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最低社保基数可以起诉吗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6. 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合法吗
这个应该按照上年的基数接着缴费,只能多不能少,如果今年低于上年的基数,这个是不合理的。
7. 单位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合法吗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回基数缴纳。
按照规答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8.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社保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拓展资料:
2018年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9. 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吗
如果是刚入职,公司不给于补缴之前的社保的,如果是在职期间为缴纳的可以补缴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单位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 工作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合法吗
单位是否按最低缴费基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当然,这种概念或要求没有明确的意义。但我们都知道,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待遇是社保税改革的要求,因此,这并不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而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但事实上,在社保税改革之前,很多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没有严格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而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待遇,所以最低标准是60%。很可能相应的60%的支付基数只有3000元以上,也就是低于400元一级的0元。但如果你的工资在4000元以上,那就不符合社保税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