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的缴费基数怎么定的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专为上年全市职工工属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㈡ 怎样将福利津贴从工资中分开从而不用计入社保缴纳基数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专均工资300%的,以属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㈢ 在做薪酬结构时,哪些费用可以不用纳入社保缴纳基数
社保机构每年要求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时还会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金额的限制。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三、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四、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五、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㈣ 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吗
奖金要计入社保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㈤ 年终奖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吗
年终奖计入社保缴费抄基数,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㈥ 自带交通工具的油料补贴也会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么
出差补贴是不算入五险一金的基数内的。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回通知(劳社险中答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出差补助是不算入工资总额的。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㈦ 以报销方式的餐费、上下班交通费、属于社保的缴款基数吗
按照法律规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因为上述费用应当属于工资范畴,属于社保缴纳基数
㈧ 福利费能否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改善和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待遇,单位可依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4%)计提一项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款项,称作职工福利费。这笔费用可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计提福利事业的费用,如生活困难补贴、交通费补助、探亲往返车船费补贴、幼儿入托费补贴、房贴、取暖费、清凉饮料以及疗养费等。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按规定依据职工工资性收入确定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应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另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㈨ 福利费属于社保缴纳基数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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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改善和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待遇,单位可依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4%)计提一项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款项,称作职工福利费。这笔费用可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计提福利事业的费用,如生活困难补贴、交通费补助、探亲往返车船费补贴、幼儿入托费补贴、房贴、取暖费、清凉饮料以及疗养费等。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是按规定依据职工工资性收入确定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应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另外,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㈩ 餐费补贴是否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
根据《辽宁复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制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食堂工作餐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7〕23号)文件的规定:“对未形成职工实际收入的企业食堂工作餐支出,不计入缴费基数。对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餐费补贴,计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