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的社保基数是多少
2012年7月起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金额调整
(按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
统一比例 养老 失业 生育 工伤 医疗(+10) 合计
单位比例 20% 2% 0.8% 0.8% 9% 32.60%
个人比例 8% 1% 0.0% 0.0% 2%+10 11%+10
合计 28% 3% 0.8% 0.8% 11%+10 43.6%
单位金额 394.6 39.46 15.78 15.78 177.57 631.19
个人金额 157.84 19.73 0 0 49.46 227.03
合计 552.44 59.19 15.78 15.78 227.03 858.22
注:“+10”为大病统筹。
附件: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1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l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o: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12年7月9日
⑵ 2019南京社保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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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专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属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⑶ 2019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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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回年度(答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⑷ 2019南京社保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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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⑸ 2019年南京社保基数调整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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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版事项的通知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宁人社[2012]2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⑹ 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共3030,那公司缴纳多少个人缴纳多少
在南京市单位参保,五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9% (个体工商户12%),个人8%;医疗保专险:单位属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需注意,2018年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降低50%,本月进行差调,个人不承担。
⑺ 2019南京社保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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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回答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⑻ 2019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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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版费权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⑼ 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9)南京社保基数1630扩展阅读:
社保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南京社保-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⑽ 南京基本工资1630,公司帮我交保险860,自己交252,公司一月发工资518元,请问违法吗
当然违法,公司部分为什么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啊,这不等于还是和自己交吗?哪有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