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买房条件中正常连续缴纳社保中间已经补交的月份算吗
办理补交成功后,就是连续交费工龄,交费年限中你已不存在欠交断交了,不影响购房条件中的交社保规定
Ⅱ 上海社保因疫情1-5月未缴补缴算连续的吗
特殊特办,算连续的。但有时间限制。现在可以出门补交了。
Ⅲ 缴费超过上海社保最晚缴纳期限 有什么影响对企业
逾期缴费会有滞纳金。对企业信誉这块也会有影响,影响到企业上市,企业一些项目的招标之类的。
社保滞纳金计算:
2011年6月30日前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起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计算。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2011年6月30日-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万分之五; 帐目所属期: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费款 公式:滞纳金=应缴费款*(滞纳金加收日期止-滞纳金加收日期起+1)*万分之五。
Ⅳ 上海社保补缴算年限吗
不仅上海,任何地方补缴就算年限,不算年限补缴干吗?但是不算连续缴费。
Ⅳ 上海 非户籍办理护照 补缴的社保算连续缴纳的社保吗
外地户籍人员如需复在上海办理护照,制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的子女;
②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算,须已经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未缴、补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而2016年4月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你现在有居住证就可以去办理异地护照了
Ⅵ 2015年在上海工作,因为公司原因社保断了一个月没交,下一个月马上补进去了,这样社保算连续社保吗
补缴还是算断的 。。。 不能算连续。。。
Ⅶ 上海社保什么情况算连续缴纳
一般社保讲的是连续性,是指中间没有间断,连续缴纳社保,
像本人描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中断了一次,这个就是社保断交,
如果本人在当地社保局开出相关证明,消除之前的断交记录,就不算断交。
Ⅷ 上海社保补缴的3倍基数能算到积分时间内吗
以上海市为例,社保补缴能不算连续,影响积分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Ⅸ 上海社保补缴后多久能查到
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
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底到账
个人缴费则是当月申报,缴费,月底到账
举个例子:a某和b某,a某是企业缴费,b某是自己缴费,都要缴纳3月份社保
则,a所在的企业应当在2月底就为a某申报3月份缴费,在3月初由地税代扣,而b某则应当在3月份缴费划账日之前进行申报并缴费
一般来说,缴费都是月底到账,次月查询和打印
以南京为例: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缴费日,而26-28日社保进行结算划账,次月就可以查询和打印缴费清单了
天津的日期月长石不是很清楚,但是补缴和正常缴费是一样的,即缴费当月划扣(包括正常缴费和补缴的部分),次月可以打印和查询,也就是如果4月份补缴1-3月份且正常缴纳4月份的话,一般是5月份可以查询和打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