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宁波社保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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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参考对照表
表一:适用于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月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1908—953712%8%229.0-1144.4152.6-763.0
基本医疗保险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1310—190712%8%157.2-228.8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1908(4.5+1)%不承担105/
失业保险1908—95372%1%(农民工不承担)38.2-190.719.1-95.4
生育保险1908—95370.7%不承担13.4-66.8/
工伤保险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外来
务工
险养老1310—953712%8%157.2-1144.4104.8-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担47.7/
失业13102%不承担26.2/
生育19080.7%不承担13.4/
工伤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2544—953710%8%254.4-953.7203.5-763.0
基本医疗保险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1908(4.5+1)%不承担105不承担
失业保险1908—95372%1%(农民工不承担)38.2-190.719.1-95.4
工伤保险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不承担
生育保险1908-95370.7%不承担13.4-66.8不承担
外来
务工
险养老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2544—9537254.4-953.7203.5-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担47.7不承担
失业13102%不承担26.2不承担
生育19080.7%不承担13.4不承担
工伤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不承担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1908元至254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2544元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对照表
浮动档费率次
行业类型下浮第三档下浮第二档下浮第一档基准费率上浮第一档上浮第二档上浮第三档上浮第四档
事业类0.3%0.3%0.3%0.3%0.3%
一类0.6%0.6%0.6%0.6%0.6%
二类0.6%1.0%1.2%1.4%1.8%2.2%2.6%3.0%
三类1.0%1.3%1.7%2.1%2.5%2.9%3.3%3.7%
职业病高危企业1.8%2.4%3.0%3.6%4.2%
浮动条件收支率<50%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40%≥24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6%或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用人单位,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上浮动一档。
2.二、三类行业中上年收支比低于80%、工伤发生率小于1%、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用人单位,其中等级为“A级”的可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等级为“B级”的,下浮一档费率。
B. 2019年宁波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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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参考对照表
表一:适用于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月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1908—953712%8%229.0-1144.4152.6-763.0
基本医疗保险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1310—190712%8%157.2-228.8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1908(4.5+1)%不承担105/
失业保险1908—95372%1%(农民工不承担)38.2-190.719.1-95.4
生育保险1908—95370.7%不承担13.4-66.8/
工伤保险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外来
务工
险养老1310—953712%8%157.2-1144.4104.8-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担47.7/
失业13102%不承担26.2/
生育19080.7%不承担13.4/
工伤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2544—953710%8%254.4-953.7203.5-763.0
基本医疗保险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标准养老保险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住院医疗保险1908(4.5+1)%不承担105不承担
失业保险1908—95372%1%(农民工不承担)38.2-190.719.1-95.4
工伤保险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不承担
生育保险1908-95370.7%不承担13.4-66.8不承担
外来
务工
险养老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2544—9537254.4-953.7203.5-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担47.7不承担
失业13102%不承担26.2不承担
生育19080.7%不承担13.4不承担
工伤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不承担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1908元至2543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2544元确定。
工伤保险费率对照表
浮动档费率次
行业类型下浮第三档下浮第二档下浮第一档基准费率上浮第一档上浮第二档上浮第三档上浮第四档
事业类0.3%0.3%0.3%0.3%0.3%
一类0.6%0.6%0.6%0.6%0.6%
二类0.6%1.0%1.2%1.4%1.8%2.2%2.6%3.0%
三类1.0%1.3%1.7%2.1%2.5%2.9%3.3%3.7%
职业病高危企业1.8%2.4%3.0%3.6%4.2%
浮动条件收支率<50%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40%≥240%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二类、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6%或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用人单位,在按工伤保险费收支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上浮动一档。
2.二、三类行业中上年收支比低于80%、工伤发生率小于1%、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用人单位,其中等级为“A级”的可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等级为“B级”的,下浮一档费率。
C. 请问更换工作单位后社保基数如何调整
社保基数不是根据单们,而是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4、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5、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
6、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7、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D. 换工作社保缴费基数
如果是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与在职人员基本没有关系,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按规定,是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的,换单位也是按实际收入缴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换了工作单位,社会保险基数按什么标准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是根据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由于调入新的工作单位,没有办法计算上年月均工资,可以暂按调入月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等待下年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3、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宁波换工作社保卡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或是享受保险待遇有差异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F. 换工作,新公司社保缴存基数比例问题
公司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缴费基数以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基数,新进员工以上个内月的工资收入为容基数缴费。应该以8k为基数,而不应该以不知道员工上年度的工资为由按照4k来缴费。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8k的技术缴纳。不过,你个人部分也要相应的提高一倍,公司的也是如此。
G. 2019年起宁波社保的各项基数是多少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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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同步调整。
据悉,列入本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来说,全市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市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将调整至1470元,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人社部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二、
宁波大市六区(老三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范围内(余姚、宁海、象山、奉化等地除外),企业职工的五险缴纳比例分别是: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2%,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1%,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2%,职工缴纳1%(农村户口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7%,职工不用缴纳;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6%—2.1%,职工不用缴纳,具体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险种及类型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缴费费率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1908—953712%8%
基本医疗保险1908—9537(10+1)%2%
失业保险1908—95372%1%(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1908—95370.70%不承担/
工伤保险1908—9537按行业分类不承担/
养老147012%8%176.4117.6
外来大病1908(2+0.5)%不承担47.7/
务工失业14702%不承担29.4/
险生育19080.70%不承担13.4/
工伤1908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H. 2019年宁波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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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现在最新的基数是。
基本险
险种基数单位比例单位金额个人比例个人金额合计
养老216614%303.28%173.3476.5
医疗216611%238.32%43.3281.6
失业21662%43.31%21.765
生育21660.70%15.215.2
工伤21661%21.721.7
合计28.70%621.711.00%238.3860
这份是最新的。2013年5月份基数调整以后的。
I. 换工作后社保基数调整
社保基数是按单位申报的工资来做的,不是每个企业都是按原工资来申报社保的,社保有最低标准,那怕单位申报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社保也会自动调为最低标准的,我觉得你也不用担心,好多企业都不会按你的原工资申报社保的,如果你的新单位问起这事,你就这样说嘛:原来公司跟我买的社保,我不太清楚,可能原来公司跟我买社保的时候没有按我的原工资申报吧。
J. 2019宁波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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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专数。职工当年度(每年属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