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有什么条件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发生资金困难,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只能缓缴,但是不能减免,要制定缓缴计划,根据计划按时缴清欠费,
㈡ 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
当年朱镕基总理在位抄时,国家规定所有企业包括困难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07年开始各地一般执行困难企业缓缴政策,其实是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本届政府的事,社保是N届政府的事,所以全国社保账户严重亏空,上海一地亏空就达近万亿!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对于企业欠缴职工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但是意义不大,我原来在企业负责过社保,平时送点礼,检查吃顿饭也就不了了之啦!因为他们的工资还等着企业缴税呢。你现在工作不过是个"鸡肋"
如果还年轻不如早打算,不要幻想它有一天起死回生,中国企业现状就是企业注册开始五年存活率不到20%,20年不到5%!我现在保险公司,但是原来和你一样在一家半死不活的企业工作九年,浪费啊!
㈢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对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好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内的缴费期间容,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根据劳
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的规定,对于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在缓缴期内
(一般为3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经过审核,可批准延续缓缴期。
延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在延续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保证按月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对超
过延续缓缴期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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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困难企业的职工要如何缴养老保险国家会补贴吗
困难企业没有补贴政策,但是可以和当地社保部门协商,签订协议缓缴,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暂时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向社保局说明情况,并且提交本单位的经济运转情况的报告,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财务报表。
证实资金发生困难,申请缓缴,经过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缓缴,签订缓缴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困难企业缴纳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㈤ 重庆困难企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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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㈥ 困难企业按最低社保
交社保没有困难企业这么一说,只有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
你单位困难估计会给职工按最低标准交纳社保,交的少,将来养老金自然就拿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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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政策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㈧ 请问国家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对于困难企业,没有减免政策,照常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困难,可以和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缓缴,在缓缴协议的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