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一致。
社保的缴费基数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不包括奖金、福利等。常规来看,公积金缴纳基数比社保缴费基数更高一点。
在我国,公积金和社保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和公积金一起即常说的五险一金。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四险一金”。
公积金缴存--网络
社会保险--网络
㈡ 社保部关于高温补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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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不是高温特殊工种,必须要回经过你们答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原来劳动部审批的文件为准,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根据批复文件申报职工特殊工种,经过社保部门审核。企业没有权利确定谁是特殊工种
第二,社保部门是按照劳动部审批的文件进行审核,认定的权利是在社保部门,当然企业劳资部门如果按照批复文件申报,两者是一致的,不发生矛盾,最后的审核认定,还是社保部门认定
第三,单位的劳资部门负责每年申报特殊工种人员到社保部门备案
㈢ 什么是社保年度
社保年度是指,参保的年度,当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之间的一个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职工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㈣ 高温补贴要缴纳社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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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社保基数,包括工资,奖金,加班等一切合法的收入,但是不包括有关福利性的津贴,比如副食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等
2、根据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的费基都是职工工资总额。
那么工资总额的定义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计件工资里面又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因此,奖金和津贴都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险申报时,应当将奖金和提成计算进去。
3、所以你的应该是4287
㈤ 社保基数包含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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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五险一金的个人应缴部分在职工工资中有单位代扣,高温费属于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文件: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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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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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具体范围的解
释》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
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不论是按国
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
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㈥ 社保高温补贴2019
国税总局对于高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的,需要合并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可以不计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高温津贴是否纳入社保基数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防暑降温费不需并入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包括: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
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
(7)高温补贴应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保保障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点规定,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㈧ 社保高温补贴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高温补贴
贷:银行存款
注:其发放的限额可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超出部分应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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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高温补贴要交社保吗,规定是什么的呢
国税总局对于高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的,需要合并计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可以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