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每年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是几月啊
就是现在 三四月份
『贰』 长沙社保公积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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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公告内容版如下:
一、权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一)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缴纳标准: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叁』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必须得一样吗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理论上应当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个月,得出平均的缴费数额。
工资总额的规定应当是按照1990年统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明确的。
而上下限的问题,多数地区都采用社保部门的60%到300%。但住房公积金部门有的地方也比较特殊会选择最低工资,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低交费基数达到了1667元,而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
其实通过这一个就可以明确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可以两个数值,因为下限不一样。
实际操作中由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部门没有联网,独立运作。虽然会浪费单位人事的重复劳动,但是又给了单位很多自主权,比如公积金交费比例从5%到12%灵活选择。
因此会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社保基数普遍不一样的问题。
而且近年来国家开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交纳社保费的基础上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缴费比例又是灵活选择,不一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
不过大家要注意,没有按照工资总额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查处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但是执法部门不一样,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一般来说除了灵活就业人员之外,其他人都没有灵活选择缴费基数的权力,按照国家规定交费的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湖南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暂按两年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2)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示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6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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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分别是多少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版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陆』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一样吗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理论上应当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的缴费数额。
工资总额的规定应当是按照1990年统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明确的。
而上下限的问题,多数地区都采用社保部门的60%到300%。但住房公积金部门有的地方也比较特殊会选择最低工资,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低交费基数达到了1667元,而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
其实通过这一个就可以明确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可以两个数值,因为下限不一样。
实际操作中由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部门没有联网,独立运作。虽然会浪费单位人事的重复劳动,但是又给了单位很多自主权,比如公积金交费比例从5%到12%灵活选择。
因此会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社保基数普遍不一样的问题。
而且近年来国家开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交纳社保费的基础上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缴费比例又是灵活选择,不一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
不过大家要注意,没有按照工资总额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查处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但是执法部门不一样,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一般来说除了灵活就业人员之外,其他人都没有灵活选择缴费基数的权力,按照国家规定交费的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请问长沙的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多少
五险一金的比例是全国统一的,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费8%;
2、医疗保险单位缴10%,个人缴费2%;
3、工伤保险单位缴0.3~2%,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单位缴1%,个人缴为0.5%;
5、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12%,个人缴12%。
企业缴纳社保的话是相对比较全面的,名副其实的五险一金,而个人购买的社保只有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五险一金的中其他几项都是没有的。
举例:聘请一名月薪1万元的产品经理:
企业:按照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资外,还需要为员工额外支出4310元的五险一金费用;
员工:10000元工资到手之前会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险一金费用,之后还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低于7500元。
(7)长沙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扩展阅读:
作为企业是必须要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缴纳五险的,但是一金并没有成为法定规定必须为其缴纳,如果带有一金的企业,那只是为员工增加一项福利。
一般来说,企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是缴纳大部分,而员工只需要出一小部分。
如果没有参加工作也想缴纳社保,那么费用方面会高,而且如果缴纳社保中途或者退休途中意外身故,只能领取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加点利息、抚恤金。虽然公司交的话,意外去世也是退个人部分,但是统筹部分毕竟是公司缴纳的。
此外,企业缴纳社保的话是相对比较全面的,名副其实的五险一金,而个人购买的社保只有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五险一金的中其他几项都是没有的。
『捌』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不需一致。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8)长沙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扩展阅读:
社保局对于社保的基数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社保支出缺口的增加,社保的缴纳比例和相关政策变化频繁。
『玖』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以什么为基数
缴费基数的计算有明文规定,不是单位想按什么基数交就按什么基数交的,具体规定如下:
社保方面:
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交;高于上限的,按上限交;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缴纳。
《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
一、2013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72878元(1440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在省公布前暂仍按2012年度标准执行,为24120元(201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3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一、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方面: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3年度调整公告》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2、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在调整时应一并提供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3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4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5、本次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