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虚假社保证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虚开社保证明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专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属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举案例即属此种情形。另外,对于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❷ 伪造社保缴费证明犯法吗
犯伪造国家证件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傻啊,这种证明也敢造假,大信息、大数据时代,凡是需要这种证明的地方,只要鼠标一点你就原形毕露了。
❸ 身份证被办理虚假缴纳社保证明 会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的。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❹ 虚开社保证明带来的后果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版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权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❺ 税局要求交的社保费用可以做假的吗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回大同小异。下答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❻ 伪造社保,个税等限购相关证明材料会判刑吗
会,是犯法的。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内不同,总的来容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❼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据可以造假吗
可以,你随时都可以造假。但只能自己拿着欣赏、把玩,如果你想使用,凡是需要这种东西的部门,都有验证手段,鼠标一点你就原形毕露。在高度自动化、信息化时代你还敢造假,你睁开眼看看,靠造假吃饭的还有几人。
❽ 虚开社保证明被捕是怎么回事
虚开社保证明被捕
2017年1月1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向社会通报,4名犯罪嫌疑人违法虚开社保缴费证明558份,在社会上大肆贩卖,严重妨碍南京限购政策执行,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得以违规购买房屋,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近日,检方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此4人。
4名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房屋限购政策施行后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涉案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并通过房产中介层层加价贩卖,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后果十分严重。
目前,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焦某、丰某、徐某和问某某,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❾ 社保证明如何怎么作假
这个做不了假
❿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如何处罚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的处罚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0)社保缴费证明作假扩展阅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