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卡从外地自己缴费的转入南京企业缴费,现查询余额只有在南京缴费的,怎样才能保证社保没断交
首先社保是累计缴费,只要交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当然交的时间越长享受的养老金越高。是否补交看你个人意愿了。
第二,如果你的下家接手单为还是在南京,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新公司可以查到你以前的账号,直接启用继续缴费就行了。如果新接收单位是外地的你就要考虑下以下情况:社保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0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金,不满10年只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的社保缴费不够10年建议你转过去。
按照我国社保相关规定:男性参保人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满40周岁,不用立即办转移,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到待遇领取地。如果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到外地就业参保的,可将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社保转移需要你提供一些材料、原单位离职表、社保卡、社保记录本、身份证复印件2张、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缴费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转移就可以了。首先在以搜索上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周一至周五去社保局办理转移,在社保局社保关系办理窗口进行申请,提交材料,社保局工作人员回给你一张转移单,你在转移单上写上社保转入地,对方盖章就完成了。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0分钟左右即可完成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入地不能随便填写,需要你下家单位进行接收的,如果地点对不上会没法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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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的南京社保查询不到
原因可能是:1、缴费没有到账;2、“我的南京”注册信息与社保局不一致;3、网络更新延迟。
查询社保缴费可以拨打12333.
❸ 我要查南京社保缴费情况。
您好!点击进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在首页右侧可以看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栏,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目前提供的信息仅限于在南京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❹ 南京社保怎么网站查询
你好!你想查的是你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吧。有几个方法供参考:1、带专社保卡去社保的属柜台请工作人员查询;2、打12333转人工服务让工作人员查(工作时间打9:00-12:00,下午3:00-6:00,不过难接通);3、带社保卡去社会保险机构的自助查询机去查;4、最为推荐的是这个方法,带自己的身份证去社会保险机构柜台去注册网上用户,这样你自己在家什么时候都可以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自己的任何缴费信息。祝你顺利!
❺ 个人社保缴费查询在南京社保缴费一个月最低交多少钱
2018年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期间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三、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南京查社保缴费扩展阅读: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❻ 怎么在我的南京查社保交了多少个月
在手机上点开"我的南京",再点开最下面第二个"我的",里面有自己的所有信息,可以点开"社保",里面有你要的东西.
❼ 在我的南京查询的社保,总缴费月数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没有缴进去
可能是系统没有更新的缘故。
也可能是因为公司集体交,社保局环还没有上到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南京查社保缴费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之一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某缴纳失业保险,从而导致刘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应当赔偿刘某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标准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实践中,有些单位存在缴费险种不全、缴费基数偏低、缴纳时间迟延的问题,有些单位根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劳动者写下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及追究单位相关法律责任权利的保证书。
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7)南京查社保缴费扩展阅读来源:新华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❽ 南京如何打印社保缴费明细
三种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的方法:
1、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打印
(1)本人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2)代办需携带资料: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2:00;14:00-17:30
2、自助终端打
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近打印证明,自助机每人每月限打1次,复印件有效,也不用再加盖红色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