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关系怎样处理
职工与企业解除复劳动制合同社保关系处理: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3:按照公司规定办好离职手续,公司会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也会给你解除。以后你找到新单位了再给你续上社保。
⑵ 社保缴纳公司和合同不一样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与缴纳的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下,是否可以呢?目前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是什么原因产生这种情况呢?对企业和个人会有哪些影响呢?今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不在同一个主体对企业和员工有哪些影响呢?
一、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公司主体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原因
现在很多企业业务发展速度非常快,全国拓展市场,业务发展到某个城市了,公司开户还没有来的及,但是业务发展一定需要人员,企业劳动用工就一定会出现社保缴纳问题,通过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以满足员工及公司发展的需求。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可以,但是广东发布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目前不同城市对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样的。
2、个人要求社保缴纳地的原因
企业一般会在用工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有些员工向企业提出要求在老家缴纳社保,未来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户籍地缴纳,企业收到员工申请后有的会同意,这样也会造成劳动合同与社保主体不一致。目前我国社保体系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员工会认为在外地缴纳社保没有用,其实不然,不管在哪个地区缴纳,都是可以做社保转移的,而且如果在一个地区缴纳累计10年及以上,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
3、社保与多种政策挂钩原因
全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针对非当地户口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买车、买房、孩子上学、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等,这些政策与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性挂钩,因为想在当地享受更多的政策,买车买房等需求,所以也会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地不一致的情况。这些限制性政策国家是阶段性发布的,会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而调整。
4、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应按时且足额缴纳,所以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很多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机构代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认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其实风险并没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机构也是企业,也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缴纳,不合规一样会被处罚。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应考虑总体筹划方案,不应简单粗暴的通过外包方式解决问题。
二、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应该一致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由此看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约定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条说明企业要及时开设社保户,现在五证合一,开户手续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自用工开始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缴纳社保的主体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一致。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允许劳动合同与社保不在同一个主体下的,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出现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不一致的情况,文中所提的用工单位是企业
⑶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缴纳
把保来险转为个人缴费后,以灵活源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拿着社保手册、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个人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了,但是社保局要求一次性要缴纳一年的社保。
按照缴款人当地的工资水平有变动的,当所在地区最低工资调整了,该交的费用也随之调整。
按钱多缴款不是很合算,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是按养老保险交到的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作基数。
(3)企业与职工社保协议扩展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⑷ 公司不交社保如何跟员工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来法·你公司不上自社保违规(自己网络全文),任何与员工的协议(不上社保)在法院都无效的(有案例),员工就是跟你签约了随时可去告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你公司永远都有一个雷··(员工现在都懂法··只要和你公司关系不好了就告你你很难防)
而且只要员工出工伤·你们没工伤保险·公司就完全负责赔钱,1-4级工伤能让你赔的倒闭(小公司来说)。
你如就是不打算上社保了那你也别搞这类协议··反而落把柄在员工手中··当然遇到懂行的到时告你也没办法··
如公司上社保有员工不上·这类员工都不要辞退··(公司要有制度明确员工必须上社保·不按要求上社保的不符合公司制度不予录用)
⑸ 公司首次和银行协议办社保要带什么资料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⑹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要不要和公司签定什么协议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版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权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⑺ 关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咨询
这样做肯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应该续签专或者终止,当然如果不续签,可以比照原来属签订的合同期限顺延,但是,时间长了,会起争议。
2、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应该有明确条款,没有是严重违法的,每个月给员工100元补助,不能算,建议你们也不要拿(如果双方起争议,劳动仲裁时,公司会把它作为与你们达成默认协议的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反映。
3、每次的节假日少休息几天,如果没有发节日工资,你们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反映,要求补发。
上面这些违法劳动法的做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⑻ 社保上"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什么
最主要的区别:所有的福利待遇是由谁来承担的,如果是合同工,则由用人的版来承担权相应的义务;如果劳务工,则由对应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
(8)企业与职工社保协议扩展阅读:
合同工与劳务工的现实区别:
1、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劳务工的对象是青壮年,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
2、录用的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合同工主要人员渠道包括原全民制工人、专毕业学生、安置退役军人、外单位调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务工的录用程序则比较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档案。
3、合同所签订的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
4、福利待遇不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但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
补充资料:劳务派遣工网络
⑼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已和开户银行签订协议 ,需要到社保办理什么手续
一、公司社保要新开户,需要携带的资料是: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个人户口所需材料:新开户的如果是外地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本地户口:失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时,务必仔细核对协议书打印的内容,尤其是养老、医保个人代码,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重点项目,如发现个别项目有差错,请及时到办理点更正,避免因差错造成代扣失败或无法发送手机短信。
签订协议时需要持本人本地银行卡,否则银行无权扣缴。要密切关注代扣银行及社保机构发送的催缴提示、代扣成功告知短信,对短信内容有疑问,以及反复收到催缴提示短信,却未收到代扣成功告知短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与社保机构联系,了解未能代扣的原因。
请个体缴费人员签订协议时选择好“每年规定扣缴年月”,一个结算年度为当年7月到第二年6月。如果你选择6月,则在第二年6月扣缴;如果你选择7月,则在当年7月扣缴。急需票据的人员可尽量把扣缴月份选择早一点。
少数参保人员在签订协议后,需补缴断接养老保险费的,可到相关窗口办理补缴业务,并同时出示协议书,避免造成重复缴费,对个别已经形成重复缴费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将在次月办理退款手续。
(9)企业与职工社保协议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⑽ 员工和企业签订不缴社保协议有效吗
员工和企业签订不缴社保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企业与职工社保协议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