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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员工预交社保

发布时间:2021-01-03 16:56:33

A. 企业委托第三方给员工代缴社保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说,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风险。

B. 公司可以给员工一次性预交20年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社保也不会预收,因为每年的社平工资都是会变化的,社保的政策,包括缴费比例、计发办法都可能发生变化。
而且,从单位的角度来看,预交20年的养老保险,也很不划算,货币的时间价值都浪费了。
希望采纳。

C. 企业社保预缴问题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而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面临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为避免日后带来的法律风险,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D. 公司社保是预交下一个月的,本月被公司辞退,需要员工全部承担下一个月预交的社保费用吗

员工上班第一个月时,当月社保已经在上个月交完了,那么员工是不是少了一个月的社保??

E. 单位可以给员工预交半年社保吗

职工社保是按月扣费的,没办法提前预交。可以补交入职以后单位未缴纳的版期间社保费
单位权应该每月从个人工资里代扣社保费,社保局每月从单位账户里扣除单位和个人每月应该缴纳的社保费
因为员工有可能随时离职,社保缴费标准也会调整,所以社保局不会预收社保费

F. 公司代员工缴纳的社保怎么入帐请问:单位代员工缴纳的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四是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总之,企业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应随同生产的产量等成本相应结转,其扣除也与相应的产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与收入相配比,如此来理解“支付”“缴付”的含义,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收操作。

G. 企业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办法吗

1.通过在派驻地的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2.劳务派遣;
3.委托派驻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版代缴社保。
因为权我们公司外派到各个城市的员工人数都比较小,所以最后是选择和一家叫“壹人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

H. 单位给职工预交了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计入什么科目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吗

1、计提企业负复担部分
借:管理制费用 -社保费
借:销售费用-社保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在发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3、收到银行账单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负担部分)
销售费用-社保费(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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