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员工离职将公司投诉,要求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差额部分,但个人缴纳部分员工耍赖不承担,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社保是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自己没交,这会想员工出一部分钱。试问员工不告公司,公司会主动给员工交吗?再说代扣代缴的钱呢?狗吃了?
⑵ 投诉企业中断员工社保,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缴来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源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欠缴单位的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⑶ 单位为非正常户,欠缴6个月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单位为非正常户复,欠缴制6个月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中央早已发文,要求各企业各单位都要负责给员工购买社保,不管是任何单位或企业只要接收工作都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无论非正常户或正常户只要单位承认是员工,都要办理社保的,直接到劳动局起诉该单位。
⑷ 公司欠缴社保,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是可以以此申请拉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⑸ 公司不交社保,去劳动局举报后,公司会有什么惩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⑹ 被员工投诉以补贴方式发放社保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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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单位缴纳社保属于法律强制义务,单位不是以发放补贴方式不缴纳社保。发放的每月200元算单位福利,仍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在职期间,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
⑺ 企业拖欠员工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当事人参加社保五险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请务必抓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