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五证合一之后企业法人必须要缴纳社保吗
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之后,不仅企业法人必须要缴纳社保,而且录用的员回工也应该缴纳社保答。
这不仅是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企业实行“五证合一”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消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上报几个员工工资就得缴几个人的社保。
『贰』 办好五证合一后要到社保中心变更什么吗
变更:
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含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未办社保登记的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原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社保部门从工商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此外,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叁』 五证合一了,社保怎么登记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是指整合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申请,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下简称“新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等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不再单独核发登记证件;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政府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工商、银行等部门间要密切协同,高效、稳妥地做好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工作。
二、“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注册登记申报,核发新营业执照,进行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告知,按日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以下简称注册信息)及变更注册信息推送至数据交互平台。
(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日接收注册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企业登记机关、开业(设立)日期、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登记状态,完成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信息登记。
(三)企业持新营业执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合作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按照“银行缴费”方式,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书。原“社保缴费”方式对于企业不再启用。
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间注册成立的企业,暂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2位和后10位代码组合,作为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
(四)企业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简称网上平台),依相关要求和提示进行新参保单位信息网上申报(推荐使用);或应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单机版软件,可通过网上平台下载至本地安装使用)进行参保信息填报。
企业录入登记信息并提交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单机版软件申报的还需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携带上述材料及新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缴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审核通过的,在两份登记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返还企业一份,连同上述复印件一并留存,完成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企业完成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后,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申请、激活或已有数字证书的授权业务。
(五)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日接收企业的变更注册信息,更新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企业不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注册信息变更。
企业其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变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社会保险登记一并注销;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应确保登记信息准确、申报及时。要避免地址和联系方式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告知相关事项;要避免银行账户信息申报错误或社会保险信息与银行信息不一致,导致缴费失败产生滞纳金或影响待遇按时支付。
(六)企业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三、落实“五证合一”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安排
(一)按照新老制度并行、设置过渡期限的办法,稳步推进落实“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简称“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老企业”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选择“银行缴费”方式。
2016年9月26日及以后注册成立企业(简称“新企业”),应用“五证合一”登记模式,不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在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暂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2位和后10位代码组合,作为“新企业”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
2017年10月1日零时,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合作银行信息系统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项变更为“社会保险登记号”项,由12位扩充为18位,并同步更新信息。应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替换“新企业”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作为社会保险登记号;应用18位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已领取新营业执照(包括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的新营业执照)且已选择“银行缴费”方式“老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号,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证号不再有效。
2017年10月1日起,取得新营业执照的企业全部应用“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模式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应用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保险登记号,应用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017年10月1日及以后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依据企业注册信息变动情况,按日自动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等注册信息,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有效;企业应持新营业执照及时到缴费银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号等信息变更,避免缴费失败。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有效。
(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可依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和提示、告知工作,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予以查处。
(三)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模式不变,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肆』 单位五证合一后社保需要改动基本信息吗
按你的表述,无论是否
五证
合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
法定义务
。
『伍』 老版执照更新最新版五证合一后,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变更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更新登记后,社保和公积金不用办理变更手续,系统会自动进行更正。
『陆』 我更换办理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办理后原来的社保登记证号还能使用吗因为变更时当月社保还未申报,
可以的,不影响。
五证合一变更后,国地税登录编号也可以按照原来的登录。
『柒』 五证合一后社保来电话说要去银行办理什么缴费协议
去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以后扣费就直接通过银行账户扣费。
『捌』 “五证合一”后社保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内业、股份制企业、容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