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把员工社保转移到我新开的公司
首先公司的管理人员需要确认员工原先的工作单位是否做了社保减员,如果已经在原工作单位减员,那现在的公司只需要做增员。
公司的相关人员带上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到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办理,申请之后社保单位即可审批。
(1)员工社保如何转移扩展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式的变化,人员流动就业已成为常态,参保群众跨统筹地区、跨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参保人在区直单位之间流动,是否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之前在区内其他市、县社保局参保,现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怎么办理关系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之后,社保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并请其对百姓生活中常见的这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作了详细解读。
区内:异地办理,需出示缴费凭证
原本受聘于某区直单位的李先生,在今年3月份辞职。随后,他被另一区直单位聘用。在工作单位转换之后,自己的社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李先生很是困惑。
这也是不少职工在区直单位之间流动的一大困惑。针对这一情况,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社保关系不需要转移。
该负责人表示,区直单位的职工均是在同一社保局进行参保,也就是说社保关系都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如参保人在区直单位间进行工作流动,只需告知现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用原参保的个人参保编号续保即可。
“若参保人在区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社保关系转移流程就得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办理的手续并不繁琐。”该负责人说。
其一,如之前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现在区内其他市、县社保局参保的个人,根据规定,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共有以下4个步骤:
一、确认落实已停止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且无欠费;
二、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治区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
三、携带《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填写提交相关表格,由新参保地社保局与自治区社保局对接办理;
四、自治区社保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邮寄到新参保地社保局。
其二,如之前在区内其他市、县社保局参保,现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个人,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需要以下3个步骤:
一、确认落实已在自治区社保局正常参保缴费;二、携带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和《医疗缴费凭证》到自治区社保局开具《申请表》及《联系函》,由自治区社保局与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三、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表》及《联系函》,办结《转移单》《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自治区社保局。
跨省:转入办理,要符合相关条件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日益要求劳动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在这一新形势下,不少参保人员到桂就业,社保关系跨省转移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那么,现在我区参保、之前在区外参保的个人,怎么办理关系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怎么操作?
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符合条件的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在我区正常参保缴费;
二、携带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和《医疗缴费凭证》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联系函》,由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与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三、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联系函》,办结《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
提醒:转移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参保人在完成了社保关系转移之后,社保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也是百姓关心的一大问题。
对此,自治区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原在广西区内参保,现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广西区内其他地区继续参保的人员,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持本人身份证和原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社保卡激活手续即可;原在广西区外参保、转入广西的,则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社保卡。
根据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可以请人代办。办理前,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一份(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原参保地社保局时,如发现本人有多个社保账户,参保人需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合并社保账户手续,再办理转移业务。
㈡ 辞职后社保如何转移
交了两年的失业保险可以算数。社保是可以中断的。转移之后如果社保没有断缴三个月原来的医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医保卡。
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以下资料,需要找到新的工作之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社保转移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时你或者新单位出面办理都可以,具体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㈢ 因公司搬迁,员工社保怎么转移
因公司搬迁,员工社保转移流程: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现在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新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增员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㈣ 社保如何转到新的公司
只需要拿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交到新单位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就会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然后新公司办理社保增员,次月就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二、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三、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如下: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㈤ 公司员工离职,社保和公积金该怎样转出
离职后,社保和公积金转出办法:
1、同城换工作
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到社保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费用是当地医社保缴纳的平均费用;如果是外地户口,就不能自己缴纳了,要等找到新工作,由公司帮你继续缴纳。
公积金的话,离职后单位会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若职工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原账户内的金额转到新账户中。此处的转移不需要销户,也不涉及资金结算。
2、异地换工作
异地换工作需要的时间成本就比较多了,需要考虑转移和支取的情况。当然,其实跑腿这种事一般找到新工作后,也可以让新公司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