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如何为的异地办事处员工买当地社保具体怎么操作
该公司在南京办理单位社保注册(单位参保),就可以办理职工当地社保了。
单位参保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要以、两个月才制好。
『贰』 企业为异地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办法吗
1.通过在派驻地的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2.劳务派遣;
3.委托派驻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版代缴社保。
因为权我们公司外派到各个城市的员工人数都比较小,所以最后是选择和一家叫“壹人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员工缴纳社保。
『叁』 单位如何委托异地公司代缴社保,如何征税
找大一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如fesco什么的,各地都有分公司,你可以在北京谈合同内,社保做在容全国。
税一般是放在工资发放地或社保缴纳地,税率没的优惠,全国都一样,所以选择地方只是为了享受缴税的政策优惠。同样可以外包出去,但注意外包后,纳税公司的名称可能是外包公司的名称。
『肆』 异地上班 代缴社保
异地用工社保如何缴纳?文/洪桂彬某外商投资企业咨询:我公司全国各地都有办事处,而公司总部也就是注册地在上海,请问公司给异地工作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现有在天津办工作的一位员工认为,在异地工作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当地保险,请问如果这位员工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有胜诉的把握吗?期待回复谢谢!答复:本例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办事处的主体地位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据以上规定,如果不开展经营,只是联络和办事的机构(办事处),既不属于分公司,也不属于分支机构。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当时公司设立办事处须经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可见,新情势下,外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无须经工商登记,但只能从事联络咨询工作,不得以办事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异地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你单位总部注册在上海,由于办事处不属于分支机构,所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缺乏主体条件。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公司,则在上海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紧密相连,因此,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若为非上海户籍,你单位可以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而无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三)劳动仲裁的诉讼主体资格与履行地的证明责任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格主体:根据现行法,申请劳动仲裁适格主体主要包括: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4)非法用工单位和童工事故伤害涉及的主体。办事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与办事处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因此,你公司员工若申请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员工向上海公司申请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法律确认了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但司法实践当中,仍然要求劳动者承担履行地的证明责任。对公司来讲,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便利在上海解决争议。编后语:企业异地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常常出现公司总部愿意为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取消公司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缴纳,此蕴含一定的劳动争议风险。假如用工登记在上海,实际上班在深圳,员工保险在深圳缴纳(许多公司通过委托外包公司代缴的方式操作),由于上海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员工未来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得到仲裁支持。建议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作为免除公司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的凭据,并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此有利于预防争议及将企业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本文选自2009年《理才》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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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异地公司北京社保代理
用人单位应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驻异地工作办事处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给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应由用人单位办理,只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办理社保关系。
以北京市为例,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两种方式:
一是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的比例,折算成工资一并发给员工(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最好经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门同意),由员工在当地的个人流动窗口交纳。
二是与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纳这部分员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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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异地公司买社保怎么办理
办事处因为是没有独立法人,是不可以自己办理社保登记证而自己购买的!
1办事处,代表处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所以办不了社保登记证,所员工社保一般都是在总部购买。但是,由于是在本地工作,员工一般都是当地人,在外地购买社保总会不合适,员工普遍会不愿意,对社保的满意度很差,有时还会直接影响工作状态。因为社保是跟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其它的不说,就一个医保,例如,在广州工作的员工在上海购买社保,他的医保要在上海享受,门诊享受不了,只能享受异地就医的住院部分(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麻烦),医保卡不能在广州用。
2在养老方面,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关系不大,因为外地户口按现在政策要在广东省累计十五年后,在广州连续累计十年才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手续,按广州标准领养老金。如果是广州户口的,只要满十五年可以按月领养老金。广州户口的,如果在上海买,那就很不方便了!
3在生育保险方面,这个对男职工没有影响,其实买不买都没有关系的,女职工来说影响太大了,做人事的都是知道,因为它有生育津贴与生育住院报销还有产检报销。
这里建议在当地尝试找社保代理公司,或和公司商议在当地挂靠其他公司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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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2019年单位异地代缴社保如何处理
可以问问代缴公司人人保。
『捌』 企业如何代缴社保
企业可以通过找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玖』 异地公司买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驻异地工作办内事处可以在总容公司所在地给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应由用人单位办理,只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办理社保关系。
以北京市为例,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两种方式:
一是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的比例,折算成工资一并发给员工(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且最好经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门同意),由员工在当地的个人流动窗口交纳。
二是与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社保代理合同,由人事代理公司代理交纳这部分员工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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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朝阳区异地社保代理
1、你的户籍如果不在北京朝阳区的,不得在这儿缴纳保险。2、个人回缴纳保险必须到个人的户答籍所在地办理保险申报手续,对对象有严格规定,即在户籍所在地的非农居民才可以在人才代理机构,由人才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缴纳保险。就是以个人名义参保。3、社保转移时,必须在接收地有社保账户,即已参保。4、企业参保的,不受户籍的限制。5、社保不连续缴费是不扣费的,但是权利要受到相应的制约与限制。如,失业保险停交的,不再享受失业待遇。医疗保险是实时的,如果上个月不缴纳,下个月停止医保待遇,如果停止交纳六个月以上的(含)年限不累计,自第二次参保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不影响,但是停交期间不累计年限,以前缴纳年限可纳入第二次参保年限内。6、以上规定含视同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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