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公司如何给员工上社保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组权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Ⅱ 企业新入职员工的社保怎么办理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初次缴费员工需备交如下材料:
1、本地人才市场《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委托协议书》
2、身份正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一寸正件照(一张)。
(二)公司要准备的材料有: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华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二、办社保卡的流程:
(一)确保个人基本信息正确。用人单位可通过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核对个人基本信息;非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辖区街道(乡镇)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二)领取社会保障卡。在职人员(学生)可通过单位(学校)统一领取;非在职人员可到本辖区街道(乡镇)领取。
(三)开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银行窗口开通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薄原件办理。
办理社保不需要提前在网上申请。
增减员是指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Ⅲ 公司新员工首次买社保,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证件
一、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2、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二、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三、提交以下资料:
1.《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3)新员工社保缴交扩展阅读:
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1)、社保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社保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Ⅳ 新员工入职,公司就必须缴纳社保吗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为单位入职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4)新员工社保缴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Ⅳ 新入职员工如何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办理社保。首先要给新员工办理入职合同,到劳动局办理合同备案,填写《新参保员工登记基础信息采集表》盖公司章,然后带着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即可。
Ⅵ 新员工入职,以前缴纳过社保,办理社保缴纳需要些什么资料。
参保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新参保人员,即从未缴纳过社保人员,另一种是需办理保险转移人员,即之前缴纳过社会保险,但由于换工作或居住地而需要重新缴纳的人员。
你说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办理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人员减少表,并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提供保险转移单。然后拿着这些和养老保险手册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Ⅶ 新入职企业员工社保基数
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回员工共同缴纳,答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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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新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要带哪些资料
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缴费窗口新参保人员携带材料1、2、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携带3,到社保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新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新参保人员持缴费凭证,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新员工社保缴交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