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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补贴不为员工买社保可以投诉吗

发布时间:2021-01-01 15:45:39

Ⅰ 公司未缴纳社保,解释说工资里给予了社保补助,要赔偿先得把社保补助退回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因为既然已经出现和公司讨论社保合不合理的情况双方肯定已经翻脸,到法院和专进行劳动仲属裁这种情况下也只能依法办事,而根据法律条款,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占理的,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确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况且公司解释工资有社保补助,肯定也不是以社保的名义(因为这是违法的),这样公司要求员工退回社保补助也无从谈起。

Ⅱ 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有社保补贴,合法吗

不合法,社保是抄强制要求缴纳的。
个人可以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Ⅲ 不按劳动法规定,不让单位交社保,个人自己向单位拿社保补贴可以吗

不可以。只要受聘于单位缴纳社保就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的,个人没有选择不缴纳的权利,如果单位敢于这样做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重罚。

Ⅳ 单位可否以补贴形式让员工自行购买社保

法规要求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
如果以补贴形式,不仅不符合法规要求,而且将来出现劳动争议,企业很被动!

Ⅳ 公司没给我们买社保,每月只给我补偿200元社保补贴,是否合法

公司没给我们买社保,每月只给我补偿200元社保补贴是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必须给员工按时缴纳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5)单位以补贴不为员工买社保可以投诉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Ⅵ 员工不愿意缴纳保险,公司将公司该缴纳部分补助给员工,承担相应风险吗

上面的保险补助劳动部门不会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详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9/112204199901.html
另,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tjfg/xzfg/t20020702_24265.htm: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Ⅶ 公司不买社保给我们发补贴合法吗

1、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2、单位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内,不能以发补帖的容形式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3、即使你拿了补贴了,你一样可以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的,一样可以处罚单位,并要求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的;
4、不难想象,单位给的补贴肯定比办理社保的钱要少,就是为了省点钱,但员工将来的保障可就泡汤了~ ~ ~

Ⅷ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而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司有什么不利之处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公司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公司这样做对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劳动法。答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尽管公司给职工一定补贴,但职工仍然有权要求公司为其买社保或事后职工仍有权要求补交社保费用。毕竟公司的做法在劳动部门或其它执法部门是通不过的。

Ⅸ 被员工投诉以补贴方式发放社保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抄,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违法
单位缴纳社保属于法律强制义务,单位不是以发放补贴方式不缴纳社保。发放的每月200元算单位福利,仍然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在职期间,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
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

Ⅹ 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但都发保险补贴现金的可以吗

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但都发保险补贴现金是违法的,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10)单位以补贴不为员工买社保可以投诉吗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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