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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离职社保申报时

发布时间:2020-12-31 08:34:04

⑴ 网上申报社保一个员工辞职但社保已经申报了该怎么办,还没有扣款,怎样取消

明天去社保中心柜面变更。

⑵ 网上申报社保一个员工辞职但社保已经申报了该怎么办怎样取消

1、已经申报参保的社保不能取消,只能申报中断参保:用人单位版的工作人员应该在当地的社保权系统上办理“社保中断”申报,并及时为辞职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

2、劳动者辞职后,应凭劳动合同解除书,去对应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⑶ 员工离职当月社保是否需要减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段,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离职当月社保减员的:

1、终止/解除时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

2、单位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3、单位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的时间很重要,并在开具之后的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所以当月离职后的剩余时间在15日内是可以当月减员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同时关注当地的社保减员政策和官方规定时间,有些地区是当月减员当月生效,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操作就可以。

还有些地区是当月减员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账城市”,当月离职员工即使社保减员也只能下月生效,当月费用仍需缴纳社保,单位要注意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3)有员工离职社保申报时扩展阅读:

社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⑷ 员工离职后社保要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4)有员工离职社保申报时扩展阅读:

离职时注意要点

1、离职时要和公司、工厂合适最后离职日期,避免少交几个月社保。

2、养老保险手册看2个公章,1个是公司公章,另一个是社保机构盖的缴费公章,一般都是长方形。有这2个公章才是完整的缴费记录。

3、确定医保最后缴费月份,离职如果当月交过医疗保险可以享受,次月不再享受。记得避免3个月医疗断档期。想不让医保断档,要在3个月内寻找到下家缴费。

⑸ 员工离职后立即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吗

是的。员工离职当月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报停并进行减员,协助员工办理保险转移手内续。根据《劳动合容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如果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停缴社保流程:
减员处理,两种方法
1: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 减员表 报盘 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⑹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

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

(6)有员工离职社保申报时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⑺ 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选什么

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按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个人辞职,不享受;企业辞退,需补偿。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消键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好肢接收函,并提供拿袜巧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⑻ 员工辞职,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选什么

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可以选调离等。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停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本级调出”、“市内调出”、“开除”等。

(8)有员工离职社保申报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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