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基數只是根據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決定的嗎。
一、首先要搞清楚工資的概念。是指基本工資,績效,還是什麼。在社保專當中,指的其實是廣泛屬意義上的工資,包括的內容很多。
二、社保基數准確說,應該是上年平均收,包括一些車補飯補什麼的,其實都應該計算在內。
三、在以上兩個前提下,社保基數是按照上一年員工個人所得,平均出來的數做為次一年的全年基數的。
❷ 社保繳納基數是用上一年的平均月收入還是按每月的工資總額繳納
實際上應該按照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計算。
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內的上年度月容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本單位參保職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一年一定,年度內不能變更。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新參保(在本單位新參保,而不是從未參保的員工)員工,以合同約定的起薪當月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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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保基數如何確定以上年1月至12月實際平均收入還是要以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平均工資
社保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個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數額來確定。
❹ 上年度平均工資要填多少,社保基數才能按最低的交
社保是按社會平均工資的百分比來繳納,如社平工資是3000元,最低繳納60%,就是按版3000元x60%=1800元來繳納權社保。
公司簽勞動合同是以基本工資+其它,基本工資要明確填寫。(以上數字以各地區的工資標准為准)
希望你能看懂!
❺ 養老保險職工繳納基數為8%,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還是按照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標准
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如以北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則是7086元,比2014年的6463元增加623元。
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確定,即21258元,比2015年的19389元增加1869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即2834元,上漲249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即4252元,同比增374元。
(5)社保基數按去年平均工資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統計局昨天公布了2015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這意味著與之聯動的今年本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也將隨之調整,2016年的繳費上限比2015年增加1869元。對在職職工個人來說,養老險最低月繳費標准同比漲20元,最高漲150元。
本市昨天公布2015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與其相關的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等均會照此標准進行調整。
❻ 社保繳費基數是等於上一年度的實際月平均工資嗎上一年11月份才進公司,實際平均工資該怎麼算呢
一、去年11月進公司,11、12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去年月平均工資。社保基數<月實際工資,是正常的。可查一下,社保基數應與合同工資一致。
二、該基數作為2017年交費基礎。如果簽字確認,那有責任。可對照確認的基數是否與去年11、12月的平均工資是否相同,若不同,可要求單位調整。單位說自願的而不補是不妥當的,關鍵是去年的交費工資與實際是否一致。不一致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改正。
(6)社保基數按去年平均工資擴展閱讀: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❼ 社保繳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不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
個人繳版費基數是根據你上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4000)確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繳納基數(如:3000)的,按最低基數(3000)繳納;高於最高繳納基數的(如:13000),以最高基數(13000)繳納;介於最低與最高基數之間的,按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4000)繳納。
如果公司確實存在按最低基數繳納的,可以掌握書面證據,要求公司補繳(一年內有效),協商不成,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可以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