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辭職後醫保卡里的錢怎麼處理
醫療保險卡裡面的錢是你自己的,但是有一點,要告訴你的是,若你不在醫保卡辦理所在內地了,到其他地方容工作了,重新辦理醫療保險卡的話,你可以把以前的卡裡面的錢(個人交的那部分)提取出來入進新的醫保裡面。但是是不能取現的。
(1)辭職後還用醫保卡沒錢還用社保卡掛號可以吧擴展閱讀:
醫保套現是指醫保卡上花不完的錢,有人可以幫忙套現,不法分子前期通過散發張貼傳單拉「客戶」,然後到醫保定點醫院通過正常的掛號程序,在門診醫生處拿到處方單據,拿到葯品後,迅速分銷出去,將社保卡中醫保賬戶的錢款兌換成葯品銷售,由此完成套現程序。
按照我國現行政策,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的錢是實賬積累,包含全部的個人繳費,以及一定比例的單位繳費。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除了可用於門診看病拿葯之外,參保人突發死亡時也可以被繼承。但其他方式提現個人賬戶資金,都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醫保套現
B. 醫保卡辭職後斷交,卡里剩餘裡面錢還能用嗎
卡里有錢門診可以使用。如果因為工作變動而導致醫療保險斷交,醫療保險中斷醫保賬戶就處於停保狀態,無法享受相關醫保待遇,如若在這個期間生病住院,就要自掏腰包。
當然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不會被清空,系統也會記錄個人的繳費年限,待再次續保時,系統會自動將此前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醫保問題各地政策不同,所以要咨(當地)醫保中心才有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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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功能:醫保卡,是含有晶元的功能卡,用於就醫或葯店消費時身份確認及醫保個人賬戶支付用。例如(武漢市的醫保卡初始密碼1234)。醫保病歷,病歷的一種,可以通用於同一城市的所有醫保定點醫院,用於記錄醫保就醫情況。
所謂醫保住院報銷——不是你墊付現金以後憑票據報銷,而是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時,出具醫保卡,讓統一的醫保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資料,辦理住院號,在出院結算時,醫保系統就不收取你「該報銷的」部分——統籌支付部分。
門診報銷
居民醫療保險: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在100元(含)以內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0%,個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個人自理。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單位參保的參保人醫保卡上的個人賬戶不全都是自己個人繳納部分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卡上從上一年開始也有每月15元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門診費用,就相當於門診報銷了(參保人屬於公務員或單位另有報銷政策除外)。
醫保住院,出示醫保卡,讀卡進醫保系統,交押金(一般都是門檻費),發生費用錄入系統,系統自動分類為自費、甲類、乙類等,乙類先自付10%,再進入基本醫療,按照年度住院次數(大於1次門檻費減半)、醫院級別(門檻費不同、統籌比例不同),由電腦計算應該自己付多少錢,醫院再向社保的醫保中心結算多少錢。
可以在當地社保網站網上查詢。任何參保人,以身份證號在該網址首頁「個人查詢」處,輸入身份證號,按要求輸入身份證號第12~17的密碼,進入後,點「個人查詢」——點「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或「醫保定點葯店」查詢。該網址還可以查詢持卡人繳費情況、個人賬戶余額情況、歷史消費情況。
C. 醫保停交了,原來醫保卡上的錢還可以用嗎
可以繼續使用。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但後來由於辭職等原則停交,那麼,你的醫保賬戶將在停止繳費的次月被封存,就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了。這是因為醫保跟養老保險不一樣,醫保是現收現付,用現在的錢看現在的病,繳費就能享受醫保待遇,不繳費就不能享受。盡管如此,但這並不是意味著說,你醫保卡里剩下的錢會清零和作廢。在你的賬戶封存期間,醫保卡里的剩下的錢依然可以使用,可以用於在醫保定點醫院看病就醫,持卡結算,一直到醫保卡里的錢用完為止。
舉個例子,小李2010年6月參加工作,繳納社保,當月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而在2017年6月辭職,停交社保,此時,停交後次月也就是7月份就沒法享受醫保待遇了,但繳納的7年醫保繳費年限,不會作廢。
(3)辭職後還用醫保卡沒錢還用社保卡掛號可以吧擴展閱讀
個人醫療帳戶(個人醫療保險卡)資金主要用於以下范圍的費用:
1、門診、急診的基本醫療費用;
2、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應由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
3、持醫院外配處方到醫保定點零售葯店配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的葯,或者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內的非處方葯的費用。
D. 離職後醫保卡里的錢還能用嗎
辭職後可以使用抄醫保卡,但是不能進行報銷。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 醫保卡裡面錢用完了還可以報銷嗎
醫保卡裡面錢用完了是可以報銷的,具體報銷比例由當地社保局規定,醫保診療費用的報銷金額是直接在出院結算的時候從總金額中扣除的,不是打到卡里的,個人需要支付報銷後的自費部分。
以鄭州市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葯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第二十九條 超過起付標准、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職職工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8%;
(二)退休人員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一類醫療機構97%,二類醫療機構95%,三類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後,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5)辭職後還用醫保卡沒錢還用社保卡掛號可以吧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五條 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支付范圍以外的其他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葯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記帳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葯機構結算醫療費用,預留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返還。
F. 辭職後,醫保卡還能繼續用嗎
辭職後可以使用醫保復卡,但是不能進行制報銷。醫保卡里的錢被取出後不能使用了。
根據《保險法》來看:社保中斷,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在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支付。超過3個月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繼續計算,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按規定支付,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不補繳欠費的,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再計算。
在離職後,如果單位停止繳納社保,那個人的醫保帳戶將於單位停止繳費的次月15日封存,就暫時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了。但在帳戶封存期間,帳戶內的資金余額仍可繼續用於門急診就醫,可以拿醫保卡在醫院結算,直到帳戶資金用完為止,但不享受其它醫保待遇。
G. 醫保卡里沒錢就廢了,醫保卡如果沒錢還可以刷嗎
醫保卡里即使沒有錢了,也不會作廢,照樣可以刷卡享受醫保待遇。
醫保卡里沒有錢了,只是說明醫保報銷後需要自己承擔的部分,不能從卡里扣了只能我們拿現金解決。醫保卡只是我們享受醫保待遇的載體,卡里有沒有錢對於醫保資格沒有直接影響。醫保資格的影響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醫療保險斷交以後還是很麻煩的。因為醫療保險在斷交以後,即使重新繳納醫療保險後,也會有很長的恢復期。
一般地區規定,醫療保險斷交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重新繳納醫保後,按照新人對待需要有六個月的恢復期。在恢復期內,職工即使按時繳納了醫療保險,也不能享有醫保待遇。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H. 如果辭職了,還能繼續用醫保卡嗎
1、辭職後可以使用醫保卡,但是不能進行報銷。
2、醫保卡里的錢被取出後不能使用了。
根據《保險法》來看:社保中斷,從中斷繳費的次月起,參保人員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支付。
超過3個月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繼續計算,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按規定支付,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不補繳欠費的,原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再計算。
(8)辭職後還用醫保卡沒錢還用社保卡掛號可以吧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斷繳,是否必須補繳?
不一定。
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