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體工商戶能給員工買社保嗎需要些什麼材料呢
個體工商戶能給員工買社保。
所需材料:
1、單位的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銀行開戶許可證(以上的這三個證需要帶上原件和復印件)。
4、法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相關的單位開戶的表格和人員增加的表格。
6、在勞動局辦理的人員的錄用手續。
(1)營業執照個體戶可以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2. 個體營業執照可以交社保嗎
1、個體工商戶社保辦理程序同企業辦理流程基本相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費申報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3. 我有個體營業執照能給自己交社保嗎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4. 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可以辦理社保嗎 怎麼辦理呀
可以辦理社保。
個體工商戶辦理社保:
一、所需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蓋章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買正正副本原件及蓋章復印件。
3.近兩個月員工簽字工資表。
4.填寫人員增加表。
5.填寫參保申報表。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參保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7.其中個體工商戶可以不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單位月會計憑證,所提交資料的份數及細節參照參保中心要求。
二、程序:
一般提交了全部所需資料後,當場即可參保繳費,繳費成功後可以辦理一個網上數字證書,這樣就可以直接在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查詢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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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2.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5.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5.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可以買社保嗎
可以的。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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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辦理材料:
1、《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的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通存通兌個人活期存摺首頁復印件。
3、《委託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
4、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社保局遞交申報材料,社保局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2、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並列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後由經辦機構備存。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6. 用個體戶營業執照怎麼買社保
個體工商戶是可以繳納社保的。這是線下辦手續。個體工商戶社保辦理程序同企業辦理流程基本相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後,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體經營戶的定義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二)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城鎮。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的工業、商業及其它活動。
7. 有個人營業執照可不可以買社保
個人持有營業執照,選擇職工身份來交納社保,費用都得自己承擔,可能壓力會比較大,這筆錢並不少。大部分人都會選擇60%的標准來交納,因為這樣的標準是最低的,交的錢也是比較少。如果自己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承擔更高的標准,交的標准越高肯定越好,最高是300%,選擇這個比例的人並不多,壓力太大。
不過,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這些費用也是自己承擔的,但是金額比較少,相對於來說壓力比較小,只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生育保險和其他保障,最好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靈活就業身份繳納的身份,醫保報銷的比例比較低,如果遇到什麼大病的話,報銷的錢肯定沒有職工社保高,所以說錢雖然少,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說你自己有營業執照或者有勞動合同,可以用職工身份來參保,如果你是企業性質的公司,按照私企員工標准來交費,每個月的費用從公司賬戶中扣除;如果你是個體身份,就是按照靈活就業身份來交,從自己的賬戶進行扣費。
總而言之,選擇哪種繳費方式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兩者繳費標准不同,享受待遇也是有一定差異的。
8. 您好,個體戶有營業執照,可以給家人辦理社保嗎
有營業執行的個體工商戶是可以購買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8)營業執照個體戶可以買社保嗎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