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月離職當月的社保單位還繳納嗎
那要看當月工資還發不發?如果發,那就會繳納。
2. 當月離職社保還要繳嗎
嚴格來講,當月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還是應由單位來承擔.社會勞動保險是以月為單位來繳納費用的,無論你這個月出勤幾天,都應該繳費. 何況你是15日才離職的,一般多數地區均需在10日前確定當月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在你離職前,社保處可能已經要求單位將應增減人員呈報上去了,基數已經核准了,除非單位為了你再去和社保處協調減員,否則到月底繳費時應該包括你. 當然,需要你承擔的個人部分,還是應該個人支付,工資扣款不足的,可能到你轉移保險關系時,單位會讓你補齊. 如果你是單位管理者,建議你還是寬容些,給員工繳費了吧,通過企業和社保處溝通,完全可以將員工在繳費前減員,省下幾百塊錢,如果人不太多,就沒啥意思了,讓在職的員工有種兔死狐悲的感覺,離開的員工有怨言而到處詆毀企業,還是得不償失.
3. 離職當月的社保需要個人承擔嗎
離職當月社保一般是由單位繳納。
一般來說,月初及月中離職的,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4. 離職後,原單位是否繳納當月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離職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應該由你原單位來交付的,而你中間間隔的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由你本人來交付。但是,地區不同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可以不用補交的。具體情況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人才問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只要你的下一家公司能夠為你叫上社保和公積金的話。你就不用補交了。間隔一個月,對你的社保和公積金沒有什麼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離職當月社保計入工資里擴展閱讀
辭職後,原單位的社保和公積金應該:
一、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1、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二、失業保險轉到街屬勞動保障部門,辦完就失業證;
三、生育、工傷保險:不能轉,自動作廢。
四、住房公積金轉移:
單位職工調出的,應當自職工調出之日起的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
(一)某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
(二)某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
(三)職工身份證明。
管理機構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調出)登記申請後,應及時辦妥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變更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異地轉移辦理流程:職工本人先在調入單位建立公積金賬戶攜帶上述資料(表格需調出單位蓋章)和調入地出具的開戶確認函瑞安分中心審核辦理異地轉賬或電匯手續。
5.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5)離職當月社保計入工資里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6. 當月離職公司把代繳的社保算在工資一並扣除合理么
單位應當支付由單位應當承擔的社保份額,,單位不應當把應由單位交納的社內保額轉嫁給個人.同時,由於容你的原保險帳戶還在原單位並未轉出,因此單位除了需要承擔單位部分外,還需要盡快給你辦理退工。
至於為什麼不能轉嫁給個人,道理很簡單,單位繳納的部分是進入社保款中「社會統籌」部分的,並不是直接進入你個人賬戶,此行為屬於單位的社會責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如果真的這么做了,建議你也別說你知道你承擔的了社保中單位的那一部分,就直接以違反勞動法,剋扣工資為由起訴,除了要回欠發的部分外,另外要求多給25%作為補償,且單位要承擔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是勞部發[1994]481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自己提的話稍微多一點也沒關系,再加上一些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等,到時候法官會判的,至少也是25%。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