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得稅匯算清繳,工資薪金支出包括社醫保嗎,還是結轉後的工資金額,包括職工個人的社醫保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版條對「工資薪金總權額」的范圍作出明確: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匯算清繳時:
賬載金額——填報企業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和直接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非貨幣性福利及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稅收金額——填報稅收上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額,並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2. 請問 應付職工薪酬中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個人所得稅是不能進費用 但是為什麼計提工資時都計入了
個人承擔部分和企業承擔部分區別就在於:個人承擔的部分是從應得的工資中扣除的,而企業承擔部門要計入管理費用的。
(1)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2)工資性支出包括社保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3.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中的工資薪金支出項目的賬載金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嗎
工資薪金部分包括個稅及個人承擔社保部分。其實它就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各類的社會保障繳款包括公積金指單位上繳的部分。
4.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嗎
不屬於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屬於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
屬於為員工支付的工資以及福利。
企業承擔的那部分社保費用,通過「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和 「應付職工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科目進行核算,屬於工資薪金類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4)工資性支出包括社保擴展閱讀:
工資支付的項目,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 匯算清繳中的工資薪金支出的賬載金額包含個稅和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嗎
對於匯算清繳中的工資薪金支出其實說的就是工資薪金核算中的應發回數的,應發工資才是企答業應該發放的數額,當然是包含有個人應承擔的社保部分以及也是由個人自負的個稅的咯。
個人自負的這二個部分,是又企業代為暫扣後代為支付的呀,所以,他們都是列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么,也就是說,是是暫扣後要支付的。
6.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中的工資薪金支出項目的賬載金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嗎
1.會算清繳中工資薪金支出項目的賬載金額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及個人承擔的公積金部分;
2.基本社會保障性交款及住房公積金是指單位部分(會計賬務中入費用的那部分),不含個人部分。
7. 工資成本包括個人社保
1)計提工資時:(應發部分)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版
製造權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分產品計入)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代扣個人社保、公積金、個稅:
實發工資=(1)應發工資總額-(2)代扣個人社保-(3)代扣個人公積金-
(4)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銀行存款/現金
3)計提企業應交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
營業費用--社保+公積金
製造費用--
社保+公積金
生產成本--社保+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4)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其他應付款--個人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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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8)工資性支出包括社保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9. 企業計提工資費用是否包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包含了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因為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從工資中扣除的,是薪酬的一部分,只是不是直接付給員工,而是代扣後付給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