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我是外地人想在常熟買一份個人社保,到那裡辦
外地人不能在當地申請個人自繳社保,外地人在非戶籍地只能通過就業單位參保繳納社保。
城鎮戶籍居民只能在戶籍地社保局申請個人參保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Ⅱ 外地戶口在常熟從今年6月到現在繳納了6個月社保可以在蘇州購買住宅嗎
蘇州住宅項目限購政策對於外地戶口的規定是:外地戶口在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版蘇州累計繳滿12個月社保或權者個人納稅可以在蘇州購買一套住宅,常熟屬於蘇州大市范圍內,在常熟繳納社保或者個人納稅只要滿足兩年內累計12個月也可以在整個蘇州大市范圍內購買一套住宅。但您目前在常熟只有六個月的社保繳納記錄,暫時還不能在蘇州購買住宅。
Ⅲ 常熟工作沒有社保的外地人可以在蘇州購買住宅嗎
在蘇州目來前的限購政策下,蘇源州戶口(蘇州本地戶口、蘇州公司的集體戶口、蘇州的大學集體戶口)可以在蘇州買三套住宅項目,非本市戶籍滿足自購房之日起2年內在蘇州市區、崑山市、太倉市、常熟市、張家港市累計繳滿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繳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可以在蘇州可買一套住宅項目。您現在沒有社保,目前不能在蘇州購買住宅項目。
Ⅳ 外地人在常熟辦的社保怎樣轉到外地,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轉移的賬戶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Ⅳ 常熟人在蘇州買社保局
1、拿身份證襲、常熟社保卡到常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繳費憑證。回到蘇州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帳戶合並即可。
2、外來工離開參保地,可以申請公積金提現。
3、常熟、蘇州兩地的社保政策是一致的,只是不同的地區最低繳費基數不同,一般以員工工資收入為參保繳費基數,員工收入總額達不到參保地最低繳費基數的,以當地社保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按比例提取繳納。
公積金各地或許不一樣,詳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機構,或登入當地公積金網站查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我是一個外地來常熟的打工者,想個人交社保不知可不可以,大概交多少
個人交社保只可以在戶籍地。社保標准各地不同,最低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
Ⅶ 我交的常熟社保,我在常熟工作,在蘇州買的房,我是外地人,房滿3年
可以辦理跨統籌區域轉移社保~~先把常熟的社保停掉,把蘇州的社保先交起來專,這跟轉移不沖突~然後向常熟屬社保辦理地點提出申請轉移(填單子什麼的),待他們審核批准後會給你一些材料,你把材料再帶回蘇州社保辦理地點來接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外地人在常熟交社保,可否在蘇州購房
不可以,蘇來州購房要求的社保自是本地繳存的社保,這是地方政策。可以轉移社保過去然後再買房子。關於社保的轉移總結如下。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