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交多少年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社保累計繳納十年以上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回
1、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答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3、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綜上,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10周年以上,才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的待遇,也就是說每一次的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最長期限就是24個月。
(1)社保交幾年才有失業工資領擴展閱讀:
一個人在一生當中可以領取多次失業金待遇,因為失業是不受員工個人控制的。只要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二次、三次失業後也是都可以再領取失業金的。
只有在二次就業以後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才能夠再次領取失業金,因為之前已經領取過失業金待遇的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就不能累積計算了。三次失業也是同理,只要自己重新就業後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周年以上,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貳』 交了5年社保,可以領取多久失業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回不得超過24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答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叄』 交了幾年社保,現在失業半年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交了幾年社保的同時抄也需要交失業保險金,才能領取失業金。如果光交了社保沒交失業金是不能領取失業金。如失業了又想領失業金可以自已交失業保險,交一年可以領2個月失業金。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單位解僱,才能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肆』 社保中失業保險金規定失業幾個月後能領取,有多少
如果已經繳滿一年但是還未滿兩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時間為3個月後。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領取)為三個月;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領取失業金的金額,各地標准不同,還要與繳費年限及年齡一起計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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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伍』 交6年社保可以領幾個月失業金
交6年社保可以領最長為18個月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金》中規定: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社保交幾年才有失業工資領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金》中規定: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陸』 交多久的社會保險可以領失業金
一、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主動辭職不算;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領取失業金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辦理相關手續。
(6)社保交幾年才有失業工資領擴展閱讀:
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業金領取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柒』 交了幾年社保,現在失業半年了,怎樣才能領失業金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之一是:失業的60天之內申領,你已經超期,不能申領。
『捌』 失業保險金交多久才能領
一、社保買了多久才能領失業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社會保險同商業性保險主要區別有五點:
1.性質、作用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過法律賦予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權利;而商業性保險是自願性的,賠償性和盈利性的,它是運用經濟賠償手段,使投保的企業和個人在遭到損失時,按照經濟合同得到經濟賠償。
2.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屬於勞動立法范疇;而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屬於經濟立法范疇。
3.保險費的籌集辦法不同。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進行籌集,由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行政強制實施;而商業保險實行的是自願投保原則,保險費視險種、險情而定。
4.保險金支付辦法不同。社會保險金支付是根據投保人交費年限(工作年限),在職工資水平等條件,按規定付給,支付標准以保障基本生活為前提;而商業保險金的支付是按照經濟合同給付。
5.管理體制不同。社會保險由各級政府主管社會保險的職能部門管理,其所屬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僅負責籌集、支付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還要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務工作;而商業保險則由各級人民保險公司進行自主經營,屬於企業行為。
三、用人單位不購買社會保險的責任
1、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欠繳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有權處罰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3、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玖』 社保交多久可以領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二 、失業登記需要的證明資料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三、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辦理的手續
1、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審核。
(9)社保交幾年才有失業工資領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參考資料: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社保查詢網
『拾』 交了幾年社保,可以領失業金嗎
1、要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且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的就業。
2、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就業登記證以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
3、除了以上條件,還需要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