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換了家公司說是要轉正後才給我交社保,這樣社保就會出現3個月的斷期,要緊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是入職就須為員工辦理社保的,用人單位所謂的轉正才審回辦社保是違法行為,如答果你要繼續做,那隻能自己買三個月了,如果轉正,或轉正前單位就與你分手了,你保留好證據,到時候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❷ 關於轉正後社保時間是怎麼計算的,有些不懂。
在入職當月就開始算
入職當月就必須要上社保,試用期更是必須上回,這是新答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❸ 社保是進公司以後就開始買還是試用期轉正以後才開始買
進入公司就購買。因進入公司就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3)轉正後不能買當月的社保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❹ 上個月的最後一天轉正,社保從上個月開始買還是從這個月開始買
所以正常合法是從入職當月購買社保,如果按試用期轉正才買的就看公司的安排呢
❺ 月中轉正買社保時間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入職的員工,勞動法規定,必須回幫他答買社保(包括試用期內),至於何時生效,除了工傷參保的即日生效,其它四險是下個月生效(有些是本月20號後生效下個月,有些是月底25號後生效,具體看當地而定)。如果當月有員工辭職的話,你當月幫他停保,停的是下個月的。且要在規定時間內停(即是當月20號或25號之前停下個月的社保)。如果超過了20或25號才幫他停,就要多交多下一個月的費用。
我是人事部的,希望能幫上忙。
❻ 9號過試用期,當月是否應該為轉正員工購買社保
您什麼時候入職,那麼公司應在您入職30天內給您買社保,並不是從轉正開始計算的。專
用工之日屬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9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9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❼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
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7)轉正後不能買當月的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❽ 入職一個月後轉正,第三個月才買社保可以么
你的問題再分成幾個問題:
一,入職沒有給你買社保,這個是公司的錯。不是轉正購買社保,是入職就得購買。
二,轉正之後要提前提出申請,才能離職,這個是企業的招聘成本,不然你的工作沒法接,可以理解。
但,因為第1條,企業沒有給你買社保這是企業的錯,你即使現在馬上走人,走到哪裡,公司都理虧。
當然做事不能做絕,你好好的和人事溝通:公司違法在先,沒給我買社保,我能就此離職,要你們補社保且負賠償費。
❾ 當月1號轉正,公司當月應該買社保嗎
按理說公司應該當月買社保的,但是辦理可能需要時間,有可能會耽誤
❿ 本月月中轉正,當月就不能就不能購買社保,必須從次月購買嗎
回答前,我想復先問你制如何看這家公司,你是想繼續去做還是試用期就想走?如果想做下去,就算公司這個方面不妥當,難道你還和公司鬧翻?如果你不想做,那你自己想想,才幾個月的事,你花時間、精力、金錢(仲裁不收錢,但你總要付交通費的吧)去爭這幾個月而耽誤找工作的時間,值么?
現在正式回答你的問題:
先從法律法規上講:試用期確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但你公司的做法也沒錯,很多情況下,員工是跳槽的,比如這個星期我在甲公司,下周我就在乙公司了。由於這種情況很普遍,入職乙公司後往往由於未到一個月,而甲公司未及時為員工停保,或者停保了也是次月生效。因此,乙公司在員工入職當月就參保往往是參不進去的,這種情況下,你能說乙公司不對么?所以次月參保是很正常的做法。
社保一買就是一個月,哪怕這個月只有一天,而且公司繳納給社保局的比個人扣的多多了。公司從工資中扣個人部分,沒有任何問題,是符合規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