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基本工資基本工資里包含社保嗎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社保並不在基本工資里,而是在工資總數里扣除。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績效等部分。
(1)社保工資的組成部分嗎擴展閱讀:
基本工資具有以下特點:
1、公平性;
2、公開性;
3、以貨幣形式;
4、固定性。
基本工資制度,是關於如何確定基本工資的制度,亦即確定基本工資的規則的總和。其內容,主要是對基本工資的構成、等級和標准以及勞動者應得基本工資等級的確定和升級所作的具體規定。 基本工資制度的確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區分。
1、多樣性。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不同的基本工資制度。其中,企業可自主選擇基本工資制度,國家規定的示範性企業基本工資制度是崗位技能工資制;國家機關必須對職員、工人分別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或崗位工資制;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實行等級工資加津貼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實行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結構性。崗位技能工資制、職務級別工資制等基本工資制度,都屬於結構工資制,只不過各自結構不盡相同而已。[2]
3、等級性。在各基本工資制度的結構中,都包含具有等級特點的組成部分,如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工資等都有相應的等級。
我國現階段企業執行的基本工資制度主要有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結構工資制、崗位技能工資制等。
㈡ 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屬於工資構成嗎
一般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工資的構成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構成。
㈢ 「工資總額」包括社保嗎
工資總額不包括社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3)社保工資的組成部分嗎擴展閱讀: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㈣ 社保是工資中的一部分嗎
社保有單位承擔部分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只有個人承擔部分才是工資的一部分。
㈤ 社會保險應該是完全包含在工資內嗎
社會保險應該是在工資之外另外繳納的。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不少用人單位對於社會保險費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關系模糊不清,甚至錯誤地認為最低工資包括了社會保險費個人應承擔部分及公積金。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後,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遠遠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這是錯誤的做法。
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因此,員工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納部分款項後,應保證勞動者工資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在特殊情況下,即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否則,不應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於最低工資的構成用人單位必須明確,勞動者本身也應當提高法律意識,防止不法企業違規操作,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㈥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都包含什麼內容
繳納社保基數和工資總額不相等,但與工資總額有關。
繳納社保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版繳費權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社保繳納和工資總額的關系中,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㈦ 社保基數有哪幾部分組成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一,社保基數有上下限,下限一般為當地社平工版資的60%,上限為權社平工資的300%。實際工資低於下限的,按下限為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為基數。
第二,實際工資介於上下限之間的,以實際工資為基數。
第三,大部分企業不會每個月隨工資變動立即調整基數,而是在第二年以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新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