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和農村醫保可以同時使用嗎
農村社保有新農保和新農合兩塊。
新農保也是農村社保,是指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合就是農村醫保,全稱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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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農村醫保和企業社保可以一起交嗎
農合和社保不可以同時交。
根據規定,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不再參加新農專合(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屬不得重復參保。
農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項目,具體社保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014年,國家出台規定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同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前身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16年,國家出台規定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㈢ 農村社保和城市社保能同時買嗎
農村社保(新農合)和城市社保不可以同時買
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四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按當地規定退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
第五條 由於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六條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社保和農村醫保可以一起買嗎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㈣ 社保和農村合作醫療可以一起買嗎
公司社保和農村合作醫療險不能一起報,只能報銷一種。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新農合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農合報銷范圍,大致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以及大病補償三部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為:
參加人員在統籌期內因病在定點醫院住院診治所產生的葯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等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部分(即有效醫葯費用)。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起付標准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同一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住院兩次及兩次以上所產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報銷,每人每年累計報銷有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