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台灣人個人怎麼交納社保
為保障台港澳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參加社會保險的需求,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5]第26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台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稱台港澳人員,是指按規定向我市勞動保障就業部門申請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稱就業證),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並在本市工作的人員。二、與本市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台港澳人員,可根據本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用人單位可持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稱通行證)以及就業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參保手續與本單位內地員工一致。台港澳人員以通行證號碼作為開立《勞動保障卡》等參保證卡的必要識別碼。四、台港澳人員在內地流動,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並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戶籍參保員工的相應轉移辦法處理。離開本市未辦理結轉手續,重新返回本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本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五、台港澳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與本市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辦理了就業證注銷手續並離開內地的,其社會保險關系終止,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累額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際結余額退還本人。六、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之間發生社會保險方面的爭議,可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七、在本市就業的外籍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本通知執行。外籍人員所在國與我國簽訂社會保險互免協定的,按協定規定辦理。八、本通知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❷ 台灣人在大陸用台胞證可以辦社保卡嗎
台灣同胞可以在大陸辦理社保卡。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專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屬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2)社保卡台胞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社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